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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6 生效日期: 2006-05-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浙人专[2006]100号
为了做好200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06年度的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7月份以后进行,部分高评委今年安排评审会议时间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在明年第一季度进行(具体评审计划见附件1)。
  二、设在各市的高评委和设在省直单位只负责本单位申报对象评审工作的高评委,其评审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三、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2)148号)规定,高评委专家库成员每3年调整一次,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充实后,报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严格按评审计划规定的时间和专业报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高评委办公室应予退回,要求重新按规定上报。
  五、各高评委办公室受理送审材料前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评审工作信息。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非公经济组织可按属地关系通过当地工商联、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由人事部门受理统一送审。
  六、各高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七、40周岁以上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对象,其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鉴于体育教练员带队比赛和训练的实际情况,单独组织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八、各高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7)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6),提前15日送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九、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受理的材料和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件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从浙江人事编制网上下载(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和“业务导航”下“资格评价”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栏)。
  十一、全省性的高评委,请及时将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部署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以便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发布相关信息。电子邮箱:ZRZJL@163.COM。
浙江省人事厅
200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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