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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双千亿”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7 生效日期: 2004-04-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04]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委九届六次党代会提出要全面实施“双千亿”项目建设,即市和区、县(市)两级每年都要确定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的重大项目在建设、前期、储备三个阶段不断滚动推进实施。“双千亿”项目的实施与推进,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增强我市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全市重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双千亿”项目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双千亿”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设立重点办负责具体工作。尚未设立重点办的区、县(市)要抓紧设立;已设立重点办的区、县(市)要进一步充实力量,确保机构、职责、人员三落实。

  二、不断充实“双千亿”项目库。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以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每年筛选一批重大项目充实到“双千亿”项目库中。各区、县(市)政府每年确定的“双千亿”项目总投资和年度投资要与当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相适应,其中年度投资不低于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20%。

  三、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对已列入“双千亿”前期工作和调研的项目,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整体推进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加大对前期工作的投入,设立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策划、前期研究、评估、报批等前期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双千亿”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在前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加大建设力度。对已列入今年市重点建设计划并有投资和形象进度要求的“双千亿”建设项目,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工作责任书确定的目标,抓紧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要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加大施工力量的投入。各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性资金要向“双千亿”项目倾斜,确保政府投资的“双千亿”项目的资金落实;技改贴息、商贸发展基金等各类财政性扶持资金要优先用于扶持“双千亿”项目中的社会性投资项目。

  五、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为及时跟踪、督促、了解“双千亿”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半年由市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府的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已签订责任书的“双千亿”建设项目,年底由市政府组织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

附件:杭州市“双千亿”项目名单(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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