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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和泰宾馆高效蓄能热泵热水机组用电继续试行峰谷电价政策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8 生效日期: 2006-04-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6]124号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杭州和泰宾馆高效蓄能热泵热水机组用电价格列入峰谷电价政策的请示》(萧价(2006)30号)悉。经研究,同意杭州和泰宾馆高效蓄能热泵热水机组自2006年4月1日起继续试行峰谷电价政策,即按我省规定的蓄热型电锅炉和冰蓄冷空调用户有关用电价格政策执行,试行期一年。 此复。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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