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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继承工作半年度考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5 生效日期: 2006-04-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6]110号
各有关区、县(市)卫生局、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第四医院、杭州市红会医院、杭州市中医院:
  继承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培养名中医学术继承人,是中医药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自2005年10月开展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继承工作时间已有半年,根据《杭州市名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杭卫发[2005]160号),我局将对2005年10月进岗的46名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含基层优秀中医人才培养对象,下同)进行半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按《杭州市名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并做好建档工作。区、县(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区、县(市)医疗单位继承人考核。杭州市级医院由本单位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1、要求管理部门完成继承人继承资料(跟师笔记、月记、病历、专题讲座笔记、读书笔记、带教老师批阅点评指导情况等)的检查和半年(阶段考核表)考核工作,作出书面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每位继承人作继承工作半年小结。内容包括:每周跟师实践时间及总天数、撰写月记篇数、留存病历案例数、目前在学中医经典书籍、外出学习、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
  三、上报考核资料
  1、继承人单位工作总结1份。
  2、继承人半年小结。
  3、阶段考核表1份。
  4、平时考核表:2005年10月─2006年3月各1份(此表基层优秀中医人才培养对象可不交)。
  四、请各考核组织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考核资料报我局中医处。我局将于5月下旬组织专家赴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情况通报,请各单位按时做好考核工作。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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