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6]110号
各有关区、县(市)卫生局、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第四医院、杭州市红会医院、杭州市中医院:
继承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培养名中医学术继承人,是中医药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自2005年10月开展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继承工作时间已有半年,根据《杭州市名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杭卫发[2005]160号),我局将对2005年10月进岗的46名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含基层优秀中医人才培养对象,下同)进行半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按《杭州市名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并做好建档工作。区、县(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区、县(市)医疗单位继承人考核。杭州市级医院由本单位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1、要求管理部门完成继承人继承资料(跟师笔记、月记、病历、专题讲座笔记、读书笔记、带教老师批阅点评指导情况等)的检查和半年(阶段考核表)考核工作,作出书面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每位继承人作继承工作半年小结。内容包括:每周跟师实践时间及总天数、撰写月记篇数、留存病历案例数、目前在学中医经典书籍、外出学习、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
三、上报考核资料
1、继承人单位工作总结1份。
2、继承人半年小结。
3、阶段考核表1份。
4、平时考核表:2005年10月─2006年3月各1份(此表基层优秀中医人才培养对象可不交)。
四、请各考核组织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考核资料报我局中医处。我局将于5月下旬组织专家赴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情况通报,请各单位按时做好考核工作。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