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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5 生效日期: 2006-04-25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按照我省2010年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现就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和落实《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统筹城乡发展的系列工程,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面貌的改观。全省上下统筹城乡兴“三农”的氛围日益浓厚,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正在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农业基础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机制尚未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制约“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步骤,充分表明我们党对解决好“三农”问题由治标走向了治本,由单项治理走向了全面建设,集中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农村新社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农民素质、农村民主政治和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协调地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三)基本原则。
  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增进农民福祉,使新农村建设的每一项举措都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至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健康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增强公共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重点转向农村。着眼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制度性障碍,形成让城乡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农村财富源泉充分涌流、新农村建设动力不断增强的体制和机制。
  至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既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又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努力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和机制,把各种要素引导到新农村建设中来。通过规划先导、投入引导、政策指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科学的建设规划通过民主决议转化为农民群众自觉的建设行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团结协作精神,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和管理者。
  至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科学把握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的关系,坚持以规划总领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的要求搞好规划,明确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分轻重缓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农民群众最迫切的难题,又要努力实现全面小康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为现代化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我省农村地域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性较大的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坚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至坚持整体建设、协调推进。按照“发展是首要,增收是关键,移风易俗是基础,搞好党的建设、培育新型农民是根本保证”的思路,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一手抓全面提升农村生产力和农民收入水平,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手抓新农民的培育、新风尚的营造和新体制的构建,全面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健康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互动互促、协调推进的建设机制。
三、主要目标任务
  (四)总体目标。通过推动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构建新体制,把农业建设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能致富农民和可持续发展的高效生态农业;把村庄建设成为让农民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的农村新社区;把农民培育成为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形成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努力使我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穿于整个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十一五”期间,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是:
  至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农业主导产业形成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为基础,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发展新格局;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增加值年均递增3%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占农产品比重达到90%以上,走出一条经济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密集、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现代农业新路子。
  至培育繁荣兴旺的农村经济。工业化、城市化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力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人口和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门路拓宽,使县城和“中心镇”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极、农村企业和人口的集聚中心、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主要依托;全省城市化率达到60%左右,新转移农业劳动力200万人,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20%以下,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左右,其中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达到80%左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
  至建设整洁优美的农村社区。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一体和创造最佳人居环境的要求,重点搞好县域村镇布局规划,使中心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配套,成为农村人口的集中居住地;全省60%以上的村庄得到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得到全面改观,建成一批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管理民主、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
  至拓展城乡均衡的公共服务。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区域城镇为依托,城乡衔接、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广电、通讯、商品连锁、金融保险、就业保障、科技普及、文化基础、卫生体育、应急救助等公共服务体系,服务网络覆盖到所有的中心村,让农民享受到便利、安全、高效、多样的公共服务。
  至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顺应农民群众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意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陈规陋习,倡导科学的消费方式,养成文明的生活习俗,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以下,使农民群众居住环境安宁舒适、邻里关系和睦亲近、生活方式文明健康。
  至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富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民俗文化和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建有符合标准的公共文化设施,乡镇建有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中心村建有适合群众需要的文化活动场所;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文化下乡形成制度和氛围。
  至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培育和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树立体现改革创新时代精神的道德观和人生价值观,崇尚科学,反对愚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得到普遍加强,封建迷信、黄赌毒和邪教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创建水平不断提高。
  至造就全面发展的现代农民。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水平,着力增强科技、教育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农村劳动力逐步做到先培训后转移,农村后备劳动力普遍接受良好的职业技能教育;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法治观念、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使转移就业的农民掌握专业技能,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适应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
  至健全民主和谐的社会管理。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创新基层民主形式和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确保农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巩固扩大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切实增强,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民主法治村基本达标率达到7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至建立城乡协调的发展体制。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新制度新体制基本建立,城乡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并取得显著成效,土地管理制度、社区股份合作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同进步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五)全面实施“强龙兴农工程”。以推进农户生产经营的专业化、企业化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重点,着力培育百万农业专业大户和1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建成一批区域化布局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加强对农业大户的职业技能培训,使规模经营的专业农民成为我省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从2006年秋季起,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类的本省学生实行免交学杂费,对学业优秀的给予奖学金,鼓励毕业后兴办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规模大、带动面广、竞争力强、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订单农业的预购定金。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依法、有偿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工商企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功能区建设。改造提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农产品物流中心,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大力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
  (六)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完善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全面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重点支持发展优质高值、绿色安全农产品,做大做强具有浙江优势的优质粮油、蔬菜瓜类、干鲜水果、茶叶、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竹木产业、花卉苗木、特色畜禽、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培育集中连片的特色优势产业带,形成浙北浙东沿海平原、浙中盆地丘陵、浙西北浙西南山区和滨海岛屿四大各具特色的高效生态农业区块。重点培育都市型农业、外向型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以及种子种苗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对不破坏耕作层的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配套用房的用地视作农业用地。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设施农业基地、环保型的畜牧养殖基地和标准养殖渔塘。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加强农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和知名品牌保护,努力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七)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调控能力。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全面建成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品种品质结构,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实现降本增效,推进机制创新,促进规模经营,制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和购销政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的稳定。加强省际粮食产销合作,改造提升一批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培育发展粮食物流中心,切实增强粮食流通能力。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加强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增强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八)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提高现代科技对高效生态农业的支撑力。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组织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现代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环控技术等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和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性技术,创建一批农业科技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大力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进农作制度创新,推行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精准农业等新的农业生产模式。依托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立农业主导产业的首席专家和专家组等科技团队制度,培养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
  (九)加快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水资源保障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水资源保障”、“千库保安”、“千万农民饮用水”、“千万亩十亿方节水”、“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的力度,把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村庄整治建设紧密结合,合理围垦滩涂,开发低丘缓坡资源,加大地力培育和基础设施配套,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沃土工程”,普遍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努力提高农田地力。加强中心渔港建设,实现95%以上渔船就近安全避风,抓好水文、气象、海洋、森林和地震监测能力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自然灾害的预案体系和预警网络。提高农房防灾能力。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扎实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平原绿化造林工作。
  (十)进一步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加快构筑农技推广、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农业信息化、农业保险等农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形式,稳定推广队伍,建立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充满活力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在普及推广农业先进技术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防控人畜共患畜禽疫病和外来有害生物。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源头追溯、标准化技术推广及其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实施“百万农民信箱工程”,强化农业信息服务。健全供销社基层服务网络,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搞好化肥、农药等主要农业物资的淡季储备。积极稳妥地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互保。
五、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十一)提升县域经济和特色块状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工业化和城市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带动作用,着眼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致富,大力发展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民营经济和特色块状经济为支撑的县域经济。着力提升县域特色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块状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向工业功能区和中心镇集聚力度,推动农村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大财政对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创办科技研发机构,建立区域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产品的行业骨干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合作攻关。进一步制定强县政策,扩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鼓励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营造公平竞争、又快又好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二)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和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围绕农村区域特色块状经济的发展与提高,大力发展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导城市服务产业向农村延伸。大力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构筑集农产品购销、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供应等生产生活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村流通服务网,鼓励发展物业管理、保洁保安等社区服务业。充分发挥农村独特的山水景观、田园风光、生态环境、民俗文化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一批农家乐特色示范村、示范点。
六、大力推进农村新社区和中心镇建设
  (十三)完善县(市)域村镇布局规划。按照统筹城乡生产力、人口布局和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中心村为节点的县域村镇布局建设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布局建设规划为基础,统筹安排县域范围内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农田保护、农村社区和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布局,有效整合各类专项规划,做到规划之间的相互配套与有机衔接。稳妥推进县域乡镇行政区划和村庄规模调整,加快区域内的城乡公共设施一体化进程。按照工业向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居住向中心镇集中、兼业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流转集中的要求,强化县城和中心镇对广大农村地区集聚和扩散效应,提升吸纳农村劳动力和服务农村的功能,加快农村人口和产业的集聚。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提高农村建设集约化程度。推动城镇规划管理体系向农村延伸。县级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的责任,严格执法,确保村镇规划落到实处。
  (十四)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整治建设步伐,使全省的村容村貌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因地制宜、整乡成片地推进村庄整治和环境建设,加大村庄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房力度,重点搞好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四旁绿化、河道净化和住宅美化,普遍做到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起“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系统。扎实推进沼气应用工程,着力搞好农村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和村庄污水处理。中心村建设要坚持生产生活功能分区,不断完善农村新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今后农民新建住宅原则上都要拆旧,并按规划引导建到中心村。制订完善农村建房技术标准,大力推广农村住宅建设标准图籍,强化对农居建设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监控。加大乡村康庄工程、“万里清水河道”等各类工程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配套力度,形成工程建设的整体合力。
  (十五)加快培育中心镇。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制定配套政策,加快形成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县域城镇体系。重点培育200个左右有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支撑的中心镇,使中心镇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极、农村人口的集聚点和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推进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户居住向中心镇集中,节约土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程度。对进镇落户的当地农民,凡放弃宅基地的,提供经济适用房优惠。在中心镇开展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为合作条件的城镇基础设施开发试点。鼓励中心镇建设“农民公寓”或廉租房,为欠发达地区下山农民跨区域转移创造条件。
七、努力提高农民素质
  (十六)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培训、学校提供培训、农民自主选择培训”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补助标准,扩大培训补助范围,全面完成1000万人培训任务。扶持建设一批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区域性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加强以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经营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为重点的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技能。适应企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日益提高的趋势,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注重提高培训质量,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切实提高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对农民工的培训机制,督促企业承担起对在岗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职责。积极探索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的方式与途径,让更多的转移就业农民掌握专门技术。
  (十七)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把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现代农民素质建设的重大战略,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覆盖面,努力使未升入大中专院校的农民子女普遍接受6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扶贫助学行动计划”,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杂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学校、函授教育、网络教育、乡镇成人学校等作用,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社区教育,逐步构建农村终身教育体系。
  (十八)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以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民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普遍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积极开展农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学科学、用科学,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进移风易俗,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倡导生育文明。深入开展以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尊老爱幼、男女平等,扶贫助残、见义勇为,诚信友爱、宽容谦让,自强自立、和衷共济等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美德和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加强农村殡葬管理,推进“绿色殡葬”工作。
八、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城市带动力度,加快农村交通网、供水网、供电网、信息网、流通网等基础设施网建设。深入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完成5800公里乡道砂石路面硬化,建设改造通村公路3.25万公里,加快农村客运站、停靠站建设,实现乡(镇)道路路面全面硬化,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98%,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5%。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公路良好运行。加快农村渡口改造和撤渡建桥(路)的步伐。加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陆岛交通一体化步伐。扩大城镇区域集中供水的覆盖范围,每年新增覆盖农村人口100万。继续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全面改善1000万农民饮用水条件,平原地区普遍做到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入力度,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县、镇(乡)、村建设。对欠发达地区县级供电企业实行趸售电价机制,提高其建设农村电网的融资能力。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进村入户。推进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二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规范方便有效、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政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探索建立转产转业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快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深化完善农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农村低保人均救助最低标准,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加快构建农村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健全服务网络。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配租等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慈善基金和福利彩票收入向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倾斜。
  (二十一)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把农村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标准化建设,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15年教育。落实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2006年秋季起,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收学杂费,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实行全额转移支付。全面整合农村教育资源,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四项工程”。建立完善城镇优秀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制度。进一步巩固“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
  (二十二)扎实推进“农民健康工程”。按照让农民群众“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要求,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都达到90%以上;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免费提供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体检档案;逐步提高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率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率。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高度重视低收入家庭的大病救助问题。改革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中心村要有一个村卫生室。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和装备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全科医师培训。实施城市优秀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每年从省、市、县级主要医疗机构选派骨干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
  (二十三)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研究制定农村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浙江省文化阵地工程”,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建成适应广大农民群众需求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创作一批充分体现农村生活的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的优秀文艺精品。各级都要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艺汇演和串乡演出活动,积极开展“文艺演出直通车”、“万场电影”、“万场演出”下农村等多种形式的文化下乡活动。实施农村文化队伍分级培训计划,切实提高素质。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广播全覆盖,确保“村村通”。鼓励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加强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抢救工作。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项目,发展农村特色文化。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深入实施农民小康健身工程,按照布局合理原则,在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一批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有针对性地培训乡村体育骨干,切实改善农村体育活动条件。
九、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二十四)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切实解决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的要求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及时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审批、村干部报酬、征地款项使用、新农村建设投资项目等向村民公开。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加强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建设,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农村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理体系。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乡镇”和“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加大开展法律援助力度,依托县(市、区)司法机构逐步在乡镇建立农村法律工作站。大力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二十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巩固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深入实施以“五个好”为主要内容的“先锋工程”和“三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发现和培养具有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双带型”党员。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农村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加强村级组织和各项制度建设,推进民主管理。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好少数村没有组织活动场所的问题。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十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政治高度,积极探索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继续执行和落实好从国家征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按一定比例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非农产业、安置农民就业的政策。有条件的城镇毗邻村要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发展物业经济。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在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切实解决好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
十、加快欠发达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十七)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建设新农村。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把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生态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山海经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和“百亿帮扶致富”工程,加大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新农村建设相关项目资金要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欠发达地区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也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新农村建设的活力与实力。加大对海岛渔民转产转业和“小岛迁、大岛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制度,省级机关、发达市县、经济强镇强村、大型工商企业要结对帮扶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帮扶项目要落实到村。欠发达地区要大力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活动。
  (二十八)加快下山脱贫。按照“搬得下、富得起”的要求,内聚外迁,梯度安置,推动高山地区、重点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向城镇和中心村集居,每年完成下山脱贫5万人以上。对整村搬迁的要采取优惠政策,使困难群众也能搬迁下山。积极探索跨县域下山脱贫的路子,扎实做好乌溪江、紧水滩、百丈等中央直属库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工作。把异地脱贫小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省里重点扶持的下山脱贫小区建设,所需用地指标由省专项安排“戴帽”下达到县。对计划整村(行政村)搬迁的村庄,乡村康庄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广电“村村通”、农民饮用水工程等建设扶持资金要整体转用于下山脱贫小区的道路、供电、有线电视、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对下山移民小区建设各项规费予以减免。
  (二十九)扶持发展山区海岛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山区海岛资源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来料加工业和劳务经济,加快实施百乡千村富民兴林工程、产业化扶贫工程,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和绿色农产品。充分利用山区农村和海岛渔村山水风光秀美、生态环境良好、人文景观丰富、历史文化悠久等条件优势,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红色旅游、森林旅游、民俗风情旅游,扶持发展一批富有山区海岛特色的绿色产业村、“农家乐”休闲村、民俗风情村、红色旅游村、古文化村等。
十一、加快推进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
  (三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的运行机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乡镇要实行党政交叉任职,精简领导职数,提高班子整体效能,切实加强对村一级工作的指导。按照“财力向下倾斜、权责基本统一”的原则,深化县乡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乡镇财力要更多地用于公共服务和村一级的公共事业建设。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妥善解决乡村债务问题。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的经营使用权。按照节约利用、合理开发土地和保护农民利益的要求,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加快推进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制定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流转收益用于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鼓励建设用地复垦,加大村庄和宅基地整理力度,建设用地复垦新增的耕地面积按规定核拨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
  (三十二)推进农村金融和供销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合作银行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农业发展银行应根据职能调整要求,逐步将业务范围拓宽到粮棉油加工企业,探索开展商业性贷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应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商业银行应积极介入农村小城镇建设,开展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创新、扶持担保体系发展等多种业务。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支持新农村建设。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有效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金、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参股、银企合作、市场化运作”的思路,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等筹资组建担保公司和资金互助组织。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鼓励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村综合服务社,探索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构建县乡镇村一体的农村商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三十三)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农民工所得最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本省农民工异地流动后养老保险金转移的衔接方式。对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民工公寓”。鼓励城郊的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民工公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完善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加强对各类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引导、规范和管理,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十二、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
  (三十四)加强领导。坚持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省、市、县都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新农村建设的任务部署、力量组织、政策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一级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承担起新农村建设的职责,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开展“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等活动,形成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把本职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五)增加投入。充分发挥各级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和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力度,将政府对基础设施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和“三个主要”的要求,做到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高于上年,使全省各级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幅度高于上年;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并逐渐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运用财政资金引导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我省经济发达、社会资本充裕、民营企业多的有利条件,鼓励社会各类组织、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村企结对”建设活动。
  (三十六)明确主体。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直接受益者。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动员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改变家乡面貌,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发动村民投工投劳投资参与新农村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进行民主决策和群众监督。深入实施“双万结对共建文明”工程,提高文明村镇创建水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在人才、科技、理论研究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建新农村的建设机制和良好氛围。
  (三十七)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继续由省、市、县机关单位每年选派一批工作责任心较强、素质比较高的干部下村担任指导员。鼓励新录用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挂职锻炼。各级派出单位要把指导员派驻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联系点,加强指导和帮助。乡镇一级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指导。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切实承担起指导新农村建设的职责,认真做好方针政策宣传、规划建设指导、村情民意反馈、农村矛盾化解、民主制度监督等工作。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三十八)加强考核和宣传。为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市、县各级都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新农村建设各方面重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对在新农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各级领导都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带头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讲活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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