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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境局关于使用城区路灯灯杆资源设置临时广告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7 生效日期: 2005-11-0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市容环境局《关于使用城区路灯灯杆资源设置临时广告审批程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使用城区路灯灯杆资源设置临时广告审批程序的意见
  为合理利用城区路灯灯杆资源,加强统一管理,减少审批环节,特制定本意见。
  一、省、市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种大型会议、会展或活动,可使用五城区和高新区部分路段路灯灯杆资源设置临时广告,使用前需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会议、会展或活动的组织机构在会议、会展或活动举办前2个月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含具体设置方案)。
  (二)市政府办公厅将书面申请按程序报送分管该项会议、会展或活动的副市长批准同意后,转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协调安排。
  (三)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协调审批后,由市市容环境局负责安排落实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如两个以上会议、会展或活动同时需要使用某路段路灯灯杆资源设置临时广告,由市市容环境局负责上报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协调安排。

  二、会议、会展或活动的组织机构需提前使用城区路灯灯杆资源设置临时广告的,经批准可在会议、会展或活动举办前3日开始设置。在使用城区路灯灯杆资源设置临时广告期间,由会议、会展或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临时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会议、会展或活动结束的次日由组织机构自行组织拆除,市市容环境局负责督促。

市市容环境局
附件:城区路灯灯杆资源设置临时广告审批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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