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经技术[2006]118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3]271号、杭财企一[2003]434号),决定开展2006年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及已备案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二、申报时间:4月10日至5月15日。
三、申报条件:2004年至2005年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对已完成或连续两年享受过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的企业,需首先完成项目验收。
四、申报材料
各企业根据《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参见/lentan/list.asp?id=4)的要求,将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登记表、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2004至2005年度信息化应用项目财务投资清单及记帐凭证复印件、项目总结报告各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报市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对申报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市经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其实施效果及投资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联系人: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技装处方翔, 电话:85252122;杭州市财政局企业一处俞立新,电话:87819076。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