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劳社险[2006]48号
各区、县(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03月15日
附:关于公布200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老[2006]2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考银行储蓄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省政府同意,2005年度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5%,企业退休人员2005年度个人账户余额的记账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利率2.25%计算。请各地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企业职工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200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