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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市区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7 生效日期: 2006-03-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6]41号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市区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关于开展市区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人力三轮车管理,整顿和规范人力三轮车生产经营和营运市场秩序,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鹿城、龙湾、瓯海)组织开展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坚持“部门具体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严治标,着力治本。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非法制售人力三轮车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无证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现象明显减少;三轮车营运和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

  二、整治时间
  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期1个月。

  三、整治范围
  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营运;伪造三轮车牌照、证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启动阶段(3月1日至10日)。主要开展4项工作:1.成立市区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李金寿秘书长为组长,市府办张旭、市公安局张俊、市工商局陈建中、市运管处张金熊、市交警支队施明杭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2.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3.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区人力三轮车管理的通告》。4.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整治宣传,提高三轮车主和市民的思想认识。
  (二)实施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主要工作和分工是:1.开展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由市工商、公安、交警和运管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制售三轮车及其牌、证和无证营运行动。为确保集中行动打得准、出实效,市工商、交警部门事先要深入排查掌握有关制造窝点线索与无证营运情况。2.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要投入更多的警力,加大综合管理力度,集中查处无牌无证营运和假冒牌证车辆,查处违反通行规则的各种违章行为。3.工商部门要抽调一定的力量加强对人力三轮车制造、销售流通市场的管理。4.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人力三轮车营运秩序的监管力度。
  (三)总结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各部门按工作分工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专项整治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市区人力三轮车长效管理机制,是保持市区良好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转变作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联合执法。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治期间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切实保证市区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三)及时报送信息和整治阶段总结。各职能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中所遇问题及相关信息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3月31日前报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9998708,传真:8999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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