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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承接产业转移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9 生效日期: 2005-08-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05]140号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启动以来,“9+2”各方优势互补,促进了更大领域、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产业分工和协作。为更大程度地整合泛珠三角区域各方在资本、服务、资源、市场、产业、科技开发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促进“9+2”各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移的现状及趋势
  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四川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及生态建设得到极大改善,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的水电能源、机械冶金、电子、食品、医药及旅游等相关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广东福建香港等泛珠三角沿海发达地区相关产业加快向我省转移。这些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进入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增强了入川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实现了互惠双赢。我省大批重点企业借助珠三角的资本、管理和区位等优势加快外向型发展,进一步增强了珠三角相关产业的活力和实力。据统计,近年来广东福建等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在川投资持续增长。香港已成为我省最大的外资来源地,其中,约2/3的港资集中投向制造业领域。澳门与欧盟及葡语国家有着传统的紧密关系,是我省制造业及其相关产业进入欧盟的重要渠道。
  随着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的推进,珠三角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出现新的趋势。投资主体由国有企业为主逐渐演变成以民营资本、外资为主;投资领域正逐步由电站、矿产、皮革、化工等资源密集型产业向电子、物流、旅游、服务等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扩展。充分利用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正在逐步形成的良好构架和平台,加强与“9+2”各方的合作,促进产业转移,对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四川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快产业转移,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突出我省的资源和产业基础特色,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更大程度地整合泛珠三角区域各方在资本、服务、资源、市场、产业、科技开发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促进制造业及其相关产业的互动和融合,在泛珠三角区域产业体系中形成我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结构,促进四川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推进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市场导向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非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鼓励类和限制类产业,在符合环保、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均鼓励发展。二是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资源、市场、科技等优势,促进我省的重大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及生物工程等高端产业“向东发展”;另一方面要注重吸引泛珠三角发达地区的资本、管理、信息、品牌等优势,带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三是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互惠互利是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坚实基础,是促进长期、全面合作,共谋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坚持在合作方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共赢。四是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产业转移及发展要注重兼顾泛珠三角东、中、西部各方利益,实现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四川鼓励产业转移的目录及重点
  根据四川的比较优势,未来规划发展的思路,结合四川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一体化进程的产业分工和定位,鼓励以下产业发展。
  (一)劳动密集型产业。
  1.服装设计制造。
  2.食品饮料业(不含白酒。重点是利用粮油、果蔬菜、猪、羊、鸡、兔、鹅等农产品贮藏、保鲜、深加工及综合利用)。
  3.家具设计制造。
  4.玩具设计制造。
  5.皮革及其制品业。
  6.旅游产品开发。
  (二)资源型产业。
  1.畜禽集约化养殖,土地密集型粮食、桑蚕、果蔬标准化种植。
  2.农副产品储藏、保鲜及深加工。
  3.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加工及中药制药(重点是采用现代化制造工艺的精制、萃取中间体,新药开发等)。
  4.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及后续产业。
  5.矿产资源开发及其深加工(重点是有色及多金属矿开发,稀土、钒钛深加工应用)。
  6.造纸业(采取收购、兼并或入股、控股等方式建设林浆纸一体化基地)。
  7.丝绸纺织业(重点是面料、染整等后工艺及成衣等制成品)。
  8.非金属矿开发及新型建材生产(含高技术陶瓷产品)。
  9.实施矿肥结合,建设大中型化学矿山和优质磷复肥及各种专用复混肥生产。
  (三)相关配套及上下延伸产业。鼓励具有优势的产业和依托优势企业集团发展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的配套产业,或其上下游延伸发展的产业及产品。
  1.装备制造业零部件配套(重点是大型发电设备、重型机械、轨道交通设备、数控装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及其零部件协作配套)。
  2.环保技术及设备开发和制造。
  3.煤层气开发利用。
  4.高效、低毒、安全农药新品种开发和生产。
  5.生物降解塑料(含农膜)及其系列产品开发。
  6.用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制造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
  7.环保型涂料生产。
  8.新型生物化工产品、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
  9.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
  10.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是秸秆、米糠、畜禽粪便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替代,替代能源——生物柴油、燃料乙醇、沼气开发。
  (四)高技术产业。重点是电子信息产业。包括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产业、信息安全产业、数字媒体产业等。鼓励在川建立各类研发中心、营运中心及发展服务外包等。
  1.数字音视频产品开发、生产。
  2.集成电路。
  3.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4.信息安全产品与系统开发及生产。
  5.电力电子、光电子、机电元器件及材料开发、生产。
  6.电子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军事电子开发与生产。
  7.网络及通信产品生产。
  8.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应用产品。
  9.信息资源开发。
  10.移动通信系统手机、机站、交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设备通信产品开发与生产。
  11.网络电视(IPTV)生产。
  12.一代网络IPv6的路由器和交换设备开发与生产。
  13.汽车电子产品开发与生产。
  14.电子精密工模具制造。
  15.新型平板显示器、中高分辨率彩色显像管/显示管。
  16.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
  17.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部件开发与生产。
  18.电子插接件开发与生产。
  19.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20.可记录光盘生产。
  21.卫星通信系统、卫星导航定位设备及关键部件。
  22.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蓄电池、燃料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生产及稀土、钒电池开发。
  23.生物医用材料及制品。
  24.金刚石材料、钻机、钻头。
  25.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
  26.数据库挖掘技术。
  (五)其他产业。
  1.旅游业开发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经营。
  2.高等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
  3.现代物流。
  4.现代服务业。
  5.现代金融。

  四、政策措施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移,要进一步加强宏观引导和政策激励。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分工,准确定位。坚持自主创新,以企业为主体,实现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宏观调控,防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联络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银监局、成都海关等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省承接泛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作联络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合力。
  (二)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实行投资便利化措施。泛珠三角区域内各方企业在川兴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享受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在产业准入方面,凡对省内企业和民营资本开放的领域一律适用于“9+2”各方企业并在土地、水、电气供应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采取投资便利化措施,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在川兴办企业的登记手续,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柜,“一道门槛”办结所有注册手续。进一步优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程序。
  (三)实行投资奖励政策。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各方在川投资企业在享受法定减免税期满后3年内,由当地政府根据各方在川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各方在川投资兴办符合本《意见》产业目录的企业,或将所获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或作为资本金在川设立其他企业的,在享受前款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当地政府可加大奖励政策力度或延长奖励政策年限。
  (四)加快“四川泛珠三角合作示范园区”的建设,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向我省更多、更快转移。加大力度推进我省建立“四川泛珠三角合作示范园区”的工作,为珠三角及东南沿海地区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我省转移提供良好载体。同时在成都、德阳、绵阳等基础实施及配套条件较好的地区,利用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存量土地,按照统筹平衡、科学规划的方针,积极推进产业转移进程。凡符合本《意见》产业目录及高技术产业要求的项目,优先安排落户“四川泛珠三角合作示范园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入园企业可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四川省鼓励“9+2”各方企业投资的优惠政策。港澳企业还可同时享受国家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本《意见》产业目录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在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给予用地指标照顾。在用电、天然气供应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五)加大对承接泛珠三角产业转移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泛珠三角“9+2”各方企业整体或部分转移到上述园区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贷款贴息资金、技术改造补助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要给予泛珠三角在川投资企业及转移产业项目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要协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财政性资金。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为泛珠三角产业转移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便利。
  (六)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的实施。建立区域申报平台,实现“选择申报、多点放行、统一平台、区域联动”的模式,方便产业转移后的产品在区域间快速通关。加快泛珠三角区“无障碍通道”、“快速通道”建设。打破行业和地区界限,规范现代物流发展,加快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制造企业和商业企业投资发展专业物流公司和物流配送中心。积极推动大型制造企业和商业企业与“9+2”各方物流企业合作,以合资等方式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合资组建物流企业或将物流业务外包给“9+2”各方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多种形式,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资发展物流配送业务,优化物流链。千方百计降低外向型产业转移四川后的物流成本。

 

200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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