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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算依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7 生效日期: 2003-11-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地税发[2003]238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进一步明确如下:?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建筑业”劳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除设备以外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值在内。设备的价值,按购买设备时销售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含增值税)确定。?
  上述设备,仅指已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所列设备清单上标明,且在下列列举范围内的设备:?
  (一)通用机械?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起重机、输送机、电梯、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

  (二)热力设备?
   1、锅炉、汽轮发电机;?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系统的启闭机。?

  (三)通信设备?电缆、光缆,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

  (四)电力、电气设备?电缆、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

  (五)通风设备?空气加热器、冷却器、风机、除尘器、空调机、风盘管、过滤器、风淋室。?

  (六)自控设备?计算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

  (七)管道设备?构成管道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和金属容器。?

  (八)炉窑设备?测温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降尘装置;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
  对设备本体以外但属于设备成套供货范围并随同设备本体到货,且其价款与设备本体价款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零件、配件、附件等也可做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本通知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对未列入本通知设备范围的其他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并逐级请示后,报省地方税务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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