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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03年至2005年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纲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4 生效日期: 2003-11-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扬府发[2003]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扬州市2003年至2005年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1987年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到2002年底,全市老年人口达65万人,占总人口的14.15%,预计到200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70.3万人,占总人口的15.45%。为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加强老龄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发展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老年法》及全国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推动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全面地发展。
  发展老龄事业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自然调节机制,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兴办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强化家庭依法养老意识,提倡、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服务业,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之路。
  4、坚持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坚持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尊老养老助老、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5、坚持物质供养和精神慰藉相结合。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广大老年人以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安度晚年。
  6、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关心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特困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
  7、坚持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放在基层。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发展老龄事业。

  二、目标和任务
  到2005年,全市要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老年供养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到2005年要完成下述任务:
  1、建立和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
  城镇要实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全面覆盖,加强保险费征收力度,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进程,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保证基本养老金随经济发展和在职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而逐步增加。农村要不断强化家庭依法养老意识,继续完善“家庭赡养义务书”制度。开展个人养老储蓄、商业性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积极探索社会养老保险的新路子。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老年人中贯彻落实,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标准。进一步巩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优先对高龄老年人、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又有家庭困难的老年人给予补助。对百岁以上老年人继续实行长寿补贴政策,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2、建立和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实行并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建立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解决特困老年人基本医疗的困难。根据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城区要建立和完善一批社区医疗保健站,并将其纳入医保网络。各社区医疗保健站要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护理等便捷优良的一体化服务。大力发展家庭病床,开展送医送药等上门服务。农村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对“五保户”和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建立应急呼救系统和老年人健康档案。百岁以上老人每年由当地医院免费体检一次。要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提倡和鼓励老年人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3、构建老年人社会服务网络
  初步建立以政府兴办的社区福利机构为示范,其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老年福利服务网络。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走多元投入之路,加快建设一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到2005年,全市养老福利服务机构的床位数每千名老人要达到10张以上。在城市要建设一批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力争市区总床位达800张以上。全市所有的街道和大部分乡镇都要初步建成具有涉老服务内容的社区服务设施。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医疗站、老年活动室等,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家务帮助等服务。
  农村要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确保100%的供养率和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到2005年,“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达40%以上,各乡镇敬老院在保证“五保”老人供养的前提下,要争取安排一定的床位用于寄养社会老人,实施乡镇敬老院和老年公寓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机制。
  要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助老服务。
  4、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县(市、区)按每个老年人每年1元的标准落实老年教育经费;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市老年大学要办成示范性老年大学,各县(市)区都要办好一所具有相当规模、设备较为齐全的规范性老年大学,积极兴办乡镇、社区老年学校,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就近参加学习。各地要利用现有乡镇成人教育中心、乡镇文化活动中心的设施,开办老年学校或者设立老年教育班。到2005年,城市参加教育的老年人力争达到10%,农村力争达到5%。要加强对老年学校的规范化管理,使各级各类老年学校能够根据老年人需求和特点,适应社会发展。加强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老年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和政治素质,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5、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
  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结合“星光计划”项目的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城市要确保每个社区居委会都有一个可供老年人进行活动的固定场所;农村乡镇村也要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兴办各类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要加强对老年活动场所的管理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关新闻媒体要办好老年人专题节目;文化部门要积极创作、演出老年人喜闻乐见和反映老年人生活题材的优秀作品,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体育部门要指导和推动社区和基层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宣传和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公园、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文化体育设施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6、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社会公益事业、自助互助和社区服务等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引导老年人进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计划生育宣传、民间纠纷调解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鼓励农村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种植、养殖和加工业。
  7、重视发展老龄产业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做好老年消费市场需求调查,研究制定扶持发展老龄产业的政策,鼓励和引导老年消费和子女敬老消费,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建立包括科研开发、投入、流通、服务、管理在内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促进老龄产业发展。各级政府特别要重视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培育面向老年人的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旅游等消费市场,制定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政策和规划,为老年服务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8、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开展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大力宣传《老年法》和《江苏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和老年人知法守法的意识,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市、县(市)区法院要逐步推行对涉老案件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有条件的可设立老年法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市、县(市)区老龄部门都要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业务受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主要措施
  1、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议程,定期召开老龄委全委会、主任办公会及专题老龄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重视和加强各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负责老龄工作,责任到人,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要有计划地对老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切实关心和解决老龄工作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问题,确保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2、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投入。
  各地要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财政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三年计划期间,市财政按每年每位老年人1元标准安排老年活动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标准。要通过实施“星光计划”项目,加快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老龄事业,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资机制。
  3、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发展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规定,让老年人享受应有的优待和照顾。
  4、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和服务产业的发展。
  各级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民间组织、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兴办老年服务产业。
  5、加强社区老龄工作,搞好老年人管理与服务。
  老龄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社区,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龄工作新体制、新模式,社区要把老年设施建设和为老服务作为社区的重要工作,建立一支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老龄工作队伍。社区老龄工作要吸收老年人参与,重大问题要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改进社区老龄工作。
  6、加强老龄科学研究,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围绕老龄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指导开展工作。调查研究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要增加调研的针对性、实用性。
  7、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老龄事业计划的落实。
  要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评估、监督和激励机制。市、县(市)区老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三年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纲要的贯彻实施。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二ОО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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