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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7 生效日期: 2005-06-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5]127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要求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确保2010年前全省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现就全面推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运用宣传、经济法律、行政并举的多种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扭转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有效的平抑了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的历史性转变,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当前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没有改变,国家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矛盾没有改变,计划生育仍然是“天下第一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新形势、新任务,人口问题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传统的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难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需求。我们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大人口计生工作改革,由单项改革向综合改革深入,由局部改革向整体改革拓展,从政府调控机制、基层人口计生管理体制、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等进行全方位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计生工作长效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巩固和扩大来之不易的人口计生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目标,以“四四五四”的计生工作新思路为总抓手(强化四个意识,推进四个转变:强化法治意识,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强化以人为本意识,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由政府要求向群众需求转变;强化发展意识,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由单一重视数量控制向全面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强化开放意识,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由部门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实施五大工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程、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程、生育文化建设工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程、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开展四项改革:工作机制改革、经费投入体制改革、用人机制改革和考核监督机制改革),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力争2010年前在全省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2005年至2010年,我省除绵阳市、德阳市、宜宾市要继续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试点、率先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外。2005年,我省其余15市至少各选1个县(市、区)进行综合改革试点,三州根据情况自行决定;2006年,15个市开展综合改革的县(市、区)不低于40%,各县(市、区)各侧重1—2个改革重点,三州启动综合改革试点;2007年,15个市开展综合改革的县(市、区)不低于70%,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新机制,三州扩大改革试点;2008年,15市开展综合改革的县(市、区)不低于80%,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三州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面达到30%以上;2010年,15市全面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三州开展面达到70%。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方针和原则
  (一)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综合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理念。
  (二)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依法办事,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从由政府要求为主向群众需求为主转变,从以社会制约为主向以利益导向转变,从寓服务于管理向寓管理于服务转变。
  (三)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解决人口结构性问题,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突出特色、个性。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1.建立法律调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职责,包括落实人口计生政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订人口发展规划、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发展生殖健康产业、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法定工作任务;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七不准”、“十禁止”规定,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准入制,切实规范计划生育服务行为。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人口计生工作专项督查,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协开展计生法律法规检查、视察。
  2.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创新利益导向的思路和方法,切实落实好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扶助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深化、拓展计生“三结合”,大力推进救助贫困母亲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工作,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挥各项政策的整合效应。
  3.强化综合治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发展经济与控制人口两手抓,坚持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召开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议事会议,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部门实际出台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家庭的系列社会经济政策,形成良好的社会政策氛围。加强部门合作,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长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基层人口计生管理体制。
  1.大力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程,建立以村为主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基础建设。规范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协议,建立和完善议事、公示、承诺、评议等制度,做到制度管人,照章理事。推行村(居)计划生育干部公推公选、竞聘上岗,为村(居)民自治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进一步完善“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保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充分发挥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主力军作用,组织动员协会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主动参与村(居)民自治。
  2.探索建立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工作机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度。特别是要探索城市封闭住宅区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新模式,逐步形成“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服务型工作机制。
  1.实施“生育文化建设工程”,提供人口知识服务。深化人口理论教育,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宣传与培训;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社会化宣传教育机制,切实抓好重大节假日社会宣传活动;积极探索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模式;搞好国家、省级风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生育文化公益宣传项目建设,努力打造黄金旅游线和历史名城生育文化精品;实施基层生育文化“百千万”建设项目,突出针对性、个性化和实效性,推进城乡生育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绩效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2.实施“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工程”,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按照“技术优良、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为龙头,中心站为骨干,乡级服务站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村级服务室为网底的计生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和药具发放4大功能。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保证育龄群众及时得到安全、适宜、长效、方便、经济的避孕节育措施。在农村普遍开展“查环、查孕、查病”活动,县级计生服务站和有条件的乡(镇)计生服务站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等环节开展基本项目的生殖健康服务,加大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为主的生殖健康计划推进力度,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加强以应用为主的计划生育科学研究,为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3.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改进服务手段。建立覆盖省、市、县3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与全国计划生育资源网的互连互通;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与服务体系,实现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化、计划生育政务电子化;规范技术标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安全,实现资源共享。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领导是关键。坚持把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一把手”工程,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战略研究、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三落实”。
  (二)完善用人机制。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改革和完善用人机制,努力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的用人机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人口计生部门,加大轮岗与交流力度,广开用人渠道。切实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和产业开发队伍,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力资源。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机制,确保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以及基层工作人员报酬的落实。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投入的总体水平。要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确保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四)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人口计生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领导负责制度、追踪考核制度和离任评估制度,完善人口计生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人口计生系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考核力度,用正确的政绩指标引导、激励和考察干部,把基层干部的主要精力吸引到加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上来。对综合改革实行“项目管理”,精细化运作;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及时总结、完善、推广,确保机制体系持续、健康运行。

200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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