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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充实市(州)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4 生效日期: 2005-04-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5]79号

为确保粮食安全, 切实做好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去年九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4]63号)将14亿斤储备粮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并明确要求各地在2004年底前完成。最近省对各地粮食储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不少市(州)政府认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充实了市(州)储备粮库存,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市(州)储备粮任务。但也有部分地方行动迟缓,市(州)储备粮库存至今尚未达到省政府核定规模,个别地方甚至一斤都没有,对我省粮食安全带来一定影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行政首长责任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现就做好充实市(州)粮食储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充实市(州)粮食储备工作
  当前我省粮食供求形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全省粮食消费量增加,产需矛盾突出,特别是粮食购销全面放开后,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大幅下降,政府可调控的粮源减少。如不及时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势必对我省粮食安全带来直接影响。各市(州)政府要认清当前粮食供求面临的新形势,认真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行政首长责任制,高度重视充实市(州)粮食储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二、密切配合,确保市(州)储备粮入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粮食、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市(州)储备粮入库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州)粮食部门要做好仓储设施的准备和收购入库工作,结合本地粮食安全状况合理布点,确保市(州)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及时拨付市(州)储备粮利息和费用补贴;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市(州)储备粮计划及时提供收购贷款,确保按时收购入库。各地要建立严格的储备粮管理制度,保证储备粮库存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三、加强领导,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市(州)粮食储备任务
  各市(州)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粮食储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尚未完成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周密计划,落实责任,合理布局。抓住大、小春新粮上市,市场粮价比较平稳的有利时机积极筹集粮源,包括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的中籼稻,组织承储企业收购入库。省政府再次重申:市(州)粮食储备只能搞实物储备,不能搞货币储备。各地原则上必须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市(州)储备粮任务。届时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市(州)储备粮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政府宏观调控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确保四川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各市(州)政府务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把完成下达的市(州)储备粮任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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