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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技术进步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9-07 生效日期: 1994-09-07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1994]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技术进步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七日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阶段,企业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正迈向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调整和自我约束的发展轨道,企业追求技术进步的压力日益紧迫。经济发展决定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首先是产品水平的竞争,产品水平包含高功能的设计技术和高精密的制造技术两个方面。从长远看,企业只有依靠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才能增强发展后劲与活力,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眼前看,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摆脱困境,依靠技术进步是一条最有效的途径。
  在全省开展技术进步示范工程工作,目的就是选择一批有一定基础的企业,通过抓出一批水平高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项目进行示范,引导和促进我省重点行业和一大批重点企业在产品与技术整体上上水平,加快企业形成市场、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使我省企业逐步由原材料、初级产品加工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增强我省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一、技术进步示范企业的类型
  企业技术进步的内容包括: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技术改造(包括利用外资嫁接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实施产学研工程,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优化,管理现代化,人才培训等。技术进步示范企业,按以下三种不同的类型选择:
  第一类示范企业:是指全面实现技术进步的骨干企业。具有独立的技术开发机构,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与改造能力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能力、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连续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及各项经济指标不断上升。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达到或接近国内外80年代末技术先进水平,最终成为国内同行业的知名企业。
  第二类示范企业:是指初步形成了技术进步良性循环,具备自我发展能力的企业。企业产品与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和消化吸收能力得到加强,产品工业设计和制造水平有明显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市场占有率稳步上升,各类技术与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最终成为省内同行业排头企业。
  第三类示范企业:是指有单项成功的重大技术开发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这类企业以新产品开发或专项技术开发与改造为突破口,较好地解决了生产关键技术,拓宽了产品的市场需求领域,促进了企业自身的产品结构调整,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设备水平有较大提高,带动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稳步上升,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
  二、技术进步示范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第一类和第二类示范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依靠技术进步,使产品技术水平、质量、生产单耗、劳动生产率、安全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居领先地位,或企业短期内的自我发展有显著提高。
  2.有较强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吸收能力,坚持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为原则开发新产品,企业具有充足的发展后劲。
  3.企业有健全的技术开发机构,具有目标明确、措施落实的技术进步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稳定增长的自筹资金投入到技术开发与技术改造中,或者坚持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起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有充分数据显示:企业技术进步的投入-产出-投入关系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4.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改造企业,特别是应用微电子技术开发新产品,改造老工艺(装备),开发新工艺(装备)和生产过程的自动控制,以及计算机辅助质量监控、管理方面取得成绩。
  5.在产品设计、制造中贯彻国家和行业标准,积极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6.有充分数据显示:企业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素质不断提高。
  (二)第三类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示范项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在一定时期内有望赶上国内领先以上的先进水平。
  2.通过项目带动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明显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增加了产品的内在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3.有助于产品的节能降耗、降低成本,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第一类示范企业在第二类示范企业的基础上产生。
  三、技术进步示范工程的实施
  (一)明确示范企业申报程序。按照申报示范企业的内容和要求(见附件),各地企业可向各州经委(计经委)提出申请,省直属企业可向主管行业厅局提出申请,然后经各地经委(计经委)或主管厅局审查后,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评价,按照选择标准审核批准,报请省政府命名。
  (二)抓好示范企业的选点工作。省经贸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直接负责10家示范企业的联系和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企业进行综合技术诊断,对示范企业在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协助企业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协助示范企业做好引进外资、嫁接改造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国产化基地”;采用各种方式,利用新闻媒介宣传示范企业,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
  (三)各市州经委(计经委)、省直工业厅局要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示范企业的联系申报工作和协调工作。
  2.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当好企业市场开发、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开发与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嫁接改造的参谋。
  3.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的示范企业提出企业的发展规划以及技术进步目标,并把技术进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的主要内容之一。
  4.及时发现示范企业在产品和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对示范企业的鼓励政策
  经省政府命名的吉林省技术进步示范工程(含有技术进步示范项目的企业),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突出贡献者,由省经贸委颁发证书,作为晋升、提级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示范企业给予过支持的管理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有功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受表彰者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奖金在示范企业奖金中列支。
  在项目立项、申请国家专项资金、落实资金、享受国家和省鼓励技术进步优惠政策等方面,对技术进步示范企业实行重点倾斜。
  
省经贸委 
1994年8月10日
附:吉林省技术进步示范企业申报书的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企业规模(大、中、小),企业等级
  隶属关系
  主管部门名称
  企业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1991年至本年间逐年的以下数据:
  职工总数
  工程技术人员数
    其中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数
  年底固定资产原值
  年底固定资产净值
  生产设备原值
    其中微电子控制设备原值
  工业总产值  年销售额
  实现利税额  其中利润额
           税金额
  上交财政利税总额
  提取的折旧费
  提取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全员劳动生产率
  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的利税
  每百元资金实现的利税
  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税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主要产品单耗(能耗、物耗)
  实现出口创汇数
  二、评价内容
  (一)产品技术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
  1.主要产品主要性能指标与国外先进水平、国内平均水平的对比
  2.其他能定量说明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及其在国内外所处地位的数据
  (二)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占有情况
  (三)产品质量
  1.主要产品所采用和达到的技术标准
  2.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分析比较
  (四)企业再发展能力
  1.新产品销售额占年销售额比重,新产品利润占年实现利润的比重
  2.引进技术生产的产品国产化率
  3.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投产、达产率,投入产出比,百元投资利税率
  4.年新增固定资产占净值的比例
  5.设备更新改造程度
  (五)技术进步资金落实情况
  1.技术开发资金(包括:计入成本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经费,用留用资金开支的技术开发费,新产品减免税等)占年销售额的比例
  2.提取的折旧费及自筹技术改造资金额及支出额
  3.技术开发、技术改造贷款额及其偿还情况
  (六)电子技术在企业中应用情况
  1.用于生产过程控制
  2.用于企业经营管理
  3.更新老产品
  (七)人才现代化
  1.从事研究和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比重
  2.工人平均技术等级或平均文化水平
  3.年人均提出技术改造的件数,实施的件数和取得的效益
  4.1991年至本年间,每年技术人员流入流出情况
  (八)技术进步管理现代化
  1.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体制
  2.技术开发机构的任务、人员、资金及发挥作用的情况
  3.技术进步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管理工作有哪些奖惩办法
  4.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设备管理、安全保护管理的考核、认证达标情况
  (九)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的情况(形式、紧密程度、效果),购买、采用国内科技成果及技术转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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