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玉计价格[2002]228号
玉溪市中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我院自制药品零售价格的请示》收悉。为适当自配一些市场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物制剂,以满足你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同时,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巩固和发展医院自我补偿机制,促进医院药学事业的发展,根据玉溪市卫生局(玉卫药发[1999]95号、[1994]88号、[1995]62号)准予生产自制药品的文件批复和《云南省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五黄消痔软膏等十三个制剂及零售价格
二、以上自配的药物制剂,必须坚持自配自用的原则,只限于你单位临床和科研使用,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做广告吸引消费者。
三、以上价格,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四、请你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