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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沧地区计委关于核定我区各县城市场成品油地区差价加强成品油价格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9 生效日期: 2002-11-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临沧地区计委
发布文号: 临署计价发[2002]556号

  各县发展计划局,中石化临沧石油分公司、临沧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省现行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管理,现就核定全区各县城市场成品油地区差价(定额运杂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沧县城市场汽、柴油标准品零售价格,在昆明市具体零售价格的基础上,顺加省定地区差价制定。

  二、在会商中石化临沧石油分公司并征求各县发展计划局和石油支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将原来由各县目行核定的县城市场成品油地区差价、定额运杂费)改由地区统一核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临沧以外各县城汽、柴油标准品的零售价格,在临沧县城零售价格的基础上,顺加(或倒扣)所核定的地区差价制定。

  三、各县县城以下乡镇汽、柴油零售价格,在县城零售价格基础上顺加(或倒扣)定额运杂费制定。县到乡定额运杂费仍由各县发展计划局具体核定。

  四、汽、柴油非标准品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在标准品零售价格基础上计算执行。

  五、我区中石化集团公司以外的其它经营单位,汽、柴油零售价格统一按中石化集团公司系统相应价格执行。各县发展计划局要加强落实和监督检查。

  六、各石油公司和石油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切实做好价格公示(明码标价)工作,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市场情况,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各县发展计划局要切实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测和监督检查。

  七、以上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各县原执行价格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请自行纠正。

各县城成品油地区差价表  单位:元/吨
  注:表列地区差价指各县城零售价与临沧县城零售价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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