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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0 生效日期: 2000-10-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10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不再管理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2、将原管理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交由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管理。
  3、将省直人民武装工作职能划给中共河北省委直属工作委员会。
  4、将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和承担重大调研课题的职能划给河北经济研究中心(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划入的职能
  1、管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职能划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承担第一次协调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灾情与事故。
  (七)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负责信息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和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及机关办公自动化指导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业务网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服务。
  (十三)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一处
  办理体改、监察、审计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二)综合二处
  办理发展计划、财税、统计、物价、人事、外事、侨务、政策研究、金融、证券、保险、重点项目、台湾事务、保密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常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常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三)工业处
  办理经贸(含口岸)、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产业、邮电、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四)建设交通处
  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人防、民航、民族宗教、公安、安全、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五)卫体处
  办理卫生、体育、旅游、地震、政府法制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六)科教处(河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地方志、社会科学、残疾人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担河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农业处
  办理农业、水利、林业、乡镇企业、畜牧、水产、供销、气象、扶贫、农业开发、民政、救灾及涉军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担河北省农科教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贸易处(河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对外对内开放、外贸外经、工商行政管理、物资储备、海关、商检、粮食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担河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秘书处
  办理办公厅机关厅务综合工作;办理省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以及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省政府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的联系工作;办理省政府部门召开全省会议的审核和省政府领导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发、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印鉴、保密、值班、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河北政报》和《省政府大事记》的编辑工作。
  (十)信息处
  负责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省政府各部门、驻外办事机构及市县的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公厅阅览室。
  (十一)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出国政审手续;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挂靠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二)督促检查办公室(对外称河北省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办公室,简称省政府督查室)
  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厅内的督查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省政协委员建议案的催办、反馈工作;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督查与提案工作。
  (十三)行政处
  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住房、车辆管理和接待、职工生活服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22名(含省长、副省长及秘书编制17名)。其中:省政府秘书长1名(兼任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8名(其中5名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厅副主任),处级领导职数3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督查室主任按副厅级配备)。
  省政府顾问及秘书、省政府原领导同志秘书编制5名。
  厅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9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3名。
  厅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0名。
  不驻会的省政协常委编制2名,待离退休后编制自行撤销。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保留办公自动化技术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规划、指导工作和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省政府所需各类数据的采集、处理和综合数据库建设及办公自动化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业务网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电子会议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办公厅机关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办公自动化技术处事业编制2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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