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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4 生效日期: 2000-07-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2000]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7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是负责全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由原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共同承担的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划出。
  1、有关项目的审批、检查职能,继续分别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
  2、对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建成后的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继续分别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负责全省性对外招商活动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省直各单位和各设区市的招商活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及区域协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调查了解全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研究拟定有关规定、办法和措施;参与拟定全省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省吸收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以及人才、商贸、物资交流项目的筛选和发布。
  (四)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网上招商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信息库网的建立、管理。
  (五)计划组织、协调调度省政府举办的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全省性对外招商活动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省直各单位和各设区市的招商活动;指导、协调、组织全省行业招商和专业招商。
  (六)联络、邀请重要外商和境外、省外团组来本省考察,与省内企业洽谈;参与组织、协调、促进境外投资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经济、技术、人才、商贸、物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促进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与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情况。
  (八)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和目标规划;负责拟建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查报批和已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检查;组织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活动。
  (十)负责组织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业务和人员培训。
  (十一)负责省政府授权管理的驻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办事处的组建和管理,负责省外企事业单位在冀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管理省政府在境外设立的具有招商引资职能的代表机构;联络省政府聘请的涉外经济顾问。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设9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组织省政府举办的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全省性对外招商活动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省直各单位和各设区市的招商活动;负责省政府在境外设立具有招商引资职能的代表机构和省政府聘请涉外经济顾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网上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全省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信息库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外商捐赠物品的审查报批;负责机关机要文印、文书档案、后勤财务、会务组织、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省政府授权管理的驻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办事处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拟定全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规定;参与拟定全省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研究全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承办全省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对外宣传工作,编印《河北投资指南》;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情况。
  (三)开发区管理处
  组织拟定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开发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新设开发区的审查报批;组织开发区招商引资活动;汇总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开发区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业务和人员培训。
  (四)经济联合处(河北省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办公室、河北省援藏援疆项目资金协调办公室)
  参与组织省政府举办的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组织参加国内经济技术及商贸合作洽谈活动;负责省际间、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日常工作;负责筛选、发布全省重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并进行招商引资;起草以省政府名义同省外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口支援协议并督促落实;承办省政府授权管理的驻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办事处的组建;承办省外企事业单位在我省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审批、管理;承办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承办对口支援三峡基金合作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合作项目资金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科教合作处(河北省省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对外科教合作、人才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引进技术、智力、人才及与省外院校联合办学、培养人才的优惠政策和规定;参与组织省政府举办的对外科技合作洽谈会,组织省外科教合作代表团组在冀考察、洽谈;负责联络、促进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承办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台港澳地区招商处
  (七)亚大地区招商处
  (八)欧非地区招商处
  (九)美洲地区招商处
  以上4个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相应地区经济信息、资本流向和世界知名企业投资动态与投资情况,研究提出对该地区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筛选、发布吸收外商投资项目,建立对该地区的招商项目库;负责该地区重要客商的开拓、联络工作,建立该地区客户库;邀请、组织该地区客商对重点项目进行考察和与省内企业洽谈;参与组织全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协调、组织全省行业招商和专业招商,组团赴境外招商,督促、推动签约项目后续落实工作;参与组织、协调、促进境外投资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境外代表机构、省政府及省政府开放办公室(省招商合作局)聘请涉外经济顾问的对口业务联络;负责组织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业务和人员培训。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省政府授权管理的驻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办事处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省政府授权管理的驻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办事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河北省驻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1名(由省政府开放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不驻会的省政协常委编制1名,待离退休后编制自行撤销。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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