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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7 生效日期: 2002-08-07
发布部门: 云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云建办(2002)657号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各级建设部门的努力,全省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建设,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5月27日,省委、省政府制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云发(2002)10号),结合城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各级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建设是深化城市建设、管理、经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管理、经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的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对于推动城市的改革与发展,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不断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经营水平,进一步把城市社区建设推向前进。

  二、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以规划为基础,以质量为保证完善社区功能,强化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绿化美化环境,提高城市社区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建设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发展,三年上水平,五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逐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四、具体措施
  (一)搞好社区规划
  1、各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强制性条款,严格审批规划报件项目。
  2、以新建住宅小区为主要载体构成的社区,应参照居住区级相对应的公共设施规范要求进行统筹规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并按工程质量要求配套建设。
  3、现有城镇建成区,也应加强社区的配套建设。要参照居住小区级相对应的公共设施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能够满足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等功能要求的,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管理现代化、具有亲和力的社会主义新社区。
  (二)规范物业管理
  1、明确物业管理职责。要在云发(2002)10号文件的指导下,正确处理好物业管理单位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管理社区内公共事务、处理社区日常事务的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对物业管理单位具有综合协调职能和进行服务质量监督的权力。物业管理单位是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业主的委托对一定范围内的物业进行管理的企业,不具有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更不能取代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服务中,物业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能是: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协调;认真履行委托合同,依法从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到位的服务。
  2、履行职责到位。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申报资质升级时,除要在注册资本、人员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外,还必须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意见书。委托人对物业管理不满意的,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3、搞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依委托合同而定,可能与社区范围相同,也可能是社区的一部分,或是跨越一个社区的范围。而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有多个相关的行政部门和单位。因此,物业管理在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好职责的同时,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支持下,特别要注意与社区的民政、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和配合,相互理解、支持,共同搞好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为扩大业务而承揽不属于自身工作或者随意承诺无法兑现的事项。
  4、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的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创建过程中物业管理要力争先行达到省级或者国家级的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标准,通过创建活动提升物业管理的质量和品位。
  (三)绿化美化环境
  1、绿化美化环境,是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市民的认同和参与感,使绿化美化工作走进单位、走进社区、走进群众。
  2、城市社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创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要求,结合社区特点,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
  3、社区的绿化美化要突出特色,不能照抄照搬,要以绿为主,适当美化,做到既绿化、美化,又经济适用,真正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安静、方便的生活环境。

云南省建设厅
  二○○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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