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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市委统战部、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包头市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8 生效日期: 2006-05-18
发布部门: 中共包头市委统战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旗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包各单位:
  为了总结近两年来我市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激发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包头、建设包头的热情,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使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完成市委九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定于6月份召开包头市民族工作会暨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现将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市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集体65个、先进个人150名。其中: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45个、先进个人110名。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40名。先进集体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种经济组织以及中央、自治区驻包各单位和包头军分区、驻包部队中推荐;先进个人在全市公民及解放军、武警官兵中推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原则上不超过2个、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正确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成绩显著。
  2、领导班子经常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扎实有效。本单位(辖区)内未发生过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积极树立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使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3、及时稳妥地解决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为建设经济强市营造团结稳定的社会局面。
  4、各族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加快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各项事业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我市建设经济强市进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5、领导班子成员勤政为民,廉洁务实,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密切,积极为各族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
  6、注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人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的素质,并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7、认真贯彻《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重视蒙古语文的学习,在社会市面用文方面,坚持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且符合规范;在使用蒙汉两种文字行文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8、在拥军爱民、军(警)民共建活动中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民族语文政策,依法行政,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成绩突出。
  2、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同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做斗争,成绩突出。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乐于助人,在帮助或带领兄弟民族发展经济、科教、文化等事业过程中,特别是在我市建设经济强市进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4、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促进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各民族的共同发展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5、在拥军爱民、军(警)民共建活动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成绩显著。
  6、长期从事蒙古语文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用蒙古语文从事创作、翻译、科学研究等工作,其科研成果、作品达到较高水平并具有一定价值,对学习使用和繁荣发展蒙古语文事业做出较大贡献者。
  7、在各级各类民族教育中使用蒙古语文进行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显著成绩者。
  8、运用蒙古语文推广实用技术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具体要求
  1、这次表彰大会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会议,也是我市在建设经济强市关键时期召开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市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激励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努力实现建设经济强市的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好推荐工作。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富有感召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广泛性。在推荐先进个人时,要注意在各民族中进行推荐,特别是注意在生产第一线和基层部门、单位推荐,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推荐要从严掌握。
  3、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经当地党委、政府或县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
  4、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先进集体登记表》和《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一并于6月1日前报市民委民族科(市政府东副楼405房间)。
  5、本次表彰大会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从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研究确定。

附:1、包头市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推荐表
  2、包头市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推荐表
  3、包头市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推荐表
  4、包头市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个人推荐表
(表格下载请进入政府上网栏目中市民委网站)
(联系人:王华、娜仁、侯志刚,联系电话:5148805、5148807、5129601)
中共包头市委统战部、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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