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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9 生效日期: 2000-05-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5月29日

  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粮食局是负责全省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制定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培育粮食市场体系。
  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粮管行政执法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粮食流通政策、制度,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三)拟定全省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地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
  (四)制定和组织落实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组织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建立和完善省级粮食储备制度,研究提出省级储备规模和吞吐计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落实;管理国家委托代管的中央储备粮;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存储工作。
  (六)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执法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制定和落实消化新老财务挂帐措施;拨付各项补贴;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资金。
  (九)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投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十)负责指导全省粮食储存安全管理;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十一)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全省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全省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全省粮食企业在搞好本业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
  (十二)管理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系统业务统计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管理机关事务。负责公文管理、审核;负责政务信息、综合调研、机要、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议案、安全保卫、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报告等。
  (二)购销调控处(政策法规处)
  拟定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负责全省粮情调查,研究提出粮食购销、调拨、省级储备、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全省粮食收购工作;指导粮食销售,拟定城镇居民、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政策,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负责粮食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
  (三)仓储基建处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验政策;负责全省粮食储存保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全省粮食运输工作;负责管理国家委托代管的中央储备粮;拟定全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系统基建计划和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督;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审定,并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流通设施维修和改造;负责仓储基建统计工作。
  (四)行业发展处
  编制粮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发展多种经营并负责其统计工作;负责粮食质量标准工作;指导粮食系统企业改革;负责对外经济事务和外事工作;负责粮食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经验的推广。
  (五)财务会计处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指导直属单位及全省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工作;负责消化新老财务挂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负责中央和省对粮食部门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粮食收购资金、网点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资金和建仓资金的申报及拨付;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指导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8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3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进入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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