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价成[2002]560号
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为了继续加强工交企业的价格构成监测调查工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宏观价格调控和商品价格决策服务。经研究,决定拨给各地价格构成监测调查补助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下拨的补助经费各地应根据所属县(市)承担的调查工作任务具体安排使用。
二、该项补助经费只能用于价格构成监测调查工作中的业务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地要按照《云南省计委关于布置2002年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构成年报、季报调查工作的通知》(云计价成[2002]43号)要求,督促并指导好2002年度的工交企业年报、季报的上报工作。
四、各地、州、市在组织协调成本调查工作时,要加强对农本调查工作的指导管理,此次下拨的经费中包括新增加农本调查补助经费1000元,望各地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做好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五、各地接通知后,请到当地开户银行查收。若本单位帐号有变更,务必在接到文件2日内将新变更后的帐户及收款单位报省计委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以便汇款。联系电话:0871--3139751、0871--3139750、0871--3139747。
附件:各地、州、市价格构成调查补助经费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