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2]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巩固全区“两基”工作成果,不断提高“两基”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复查工作组,于2002年10月17日至19日对石嘴山区“两基”验收达标后的提高工作进行了复查。结果表明,石嘴山区党委、政府坚持“两基”工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全面提升“两基”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基础教育办学规模和效益,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人口特别是弱势人群的受教育权利,加快信息技术教育进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两基”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石嘴山区“两基”工作复查合格。
希望石嘴山区以通过“两基”复查为新的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区教育大会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创建教育强区目标做出新的努力。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