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字[2000]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省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虽已有一定基础,但与农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仍存在明显的不适应。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组织专门力量抓紧谋划和制定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按照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分阶段实施。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网络建设的投入力度,开办并完善市级农业信息网站。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县级联网步伐,开展县级农村经济综合服务试点,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微机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重点要引导和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与政府部门网络中心的联网,促进信息技术在整个农业领域的渗透和应用。要加强农业信息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搞好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资源的丰富与否是网络生存的关键。各级要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在多渠道搜集信息资源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政府部门权威性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以省农业厅河北农业信息网络工程建设为重点,抓好农产品供求网、菜篮子价格网、国家863计划河北农业智能网和农业综合技术组合等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各市和重点县信息采集点,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系统,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提高信息网络利用率和以现代信息手段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平。要积极探索信息发布形式,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电波入户、简报等多种渠道搞好信息发布,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信息引导,特别是为基层和农民提供服务,并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服务,在政府与生产者,生产者与市场之间架起信息服务的桥梁。
三、加强对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全省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快实现农业信息化步伐,省成立由郭庚茂副省长任主任、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农业信息指导委员会(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省的农业信息化工作;
(二)研究决定全省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三)组织协调农口部门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农业信息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省级农业信息服务工作规划,管理省级农业信息网络服务中心,对各市农业系统信息服务工作的规划和信息交流服务进行具体指导,包括与其他涉农系统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二)建立和维护省级农业数据库群及其应用系统,开发信息资源;
(三)协调制定统一的信息采集、发布的标准规范,对区域中心、行业中心实施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组织农业系统网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各类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五)进行农业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为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农民生产经营、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产销衔接提供信息服务;
(六)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省农业信息指导委员会确定的重要事项。
200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