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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廊坊市委关于对不胜任现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采取组织措施的办法(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3 生效日期: 1999-12-03
发布部门: 中共河北廊坊市委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贯彻凭党性、看实绩、重公认选任干部的原则,从制度上激励广大干部振奋精神,奋发向上,市委决定:对不胜任现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采取警示教育、降职试用、免除现职等组织措施。
  一、不胜任现职的主要表现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经过实践证明其素质、能力与所任现职务不相适应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一般情况下,县处级领导干部存有下列其中一种表现的,视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力。不注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思想政治素质与岗位要求不适应,不能保证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政令畅通,给全局或整体工作造成较大损害的。
  ②组织领导能力差。决策水平低,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弱,与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
  ③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不解放,精神不振作,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工作不负责任,给事业造成较大损失的。
  ④工作不务实。作风飘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虚假政绩,甚至骗取荣誉和利益的。
  ⑤闹不团结。在领导班子中搞无原则纠纷,制造矛盾,经教育仍不能合作共事的。
  ⑥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组织调动,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职,或到新的工作岗位后闹情绪,不积极开展工作的。
  ⑦为政不廉。有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干部、群众反响较大的。
  ⑧群众公认度低。在年度考核和特定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5%或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且无特殊原因的。

  二、采取组织措施的具体办法
  对经考察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视情况分别予以警示教育、降职试用或免除现职。
  警示教育。就是对不胜任现职情况较轻的进行警示教育,限期一年改进,由组织部门跟踪考察,一年后本人要写出书面总结,详细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组织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对改进好的解除警示,对仍无改进的降职试用。
  降职试用。就是对不胜任现职情况较重的在现任职务基础上降低职务安排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群众评议,由组织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市委研究确定,对考察表现好、有明显改进、具备原职务素质和能力的取消试用期,恢复原职务。
  免除现职。对不胜任现职情况严重或经过降职试用仍不胜任的,免除现职。

  三、工作程序
  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采取组织措施,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程序,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进行。
  1、严格考察。市委组织部要加大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和日常工作表现的监督力度,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对个别反映较大的也可以随时进行考察。通过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考察等渠道,随时了解和掌握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在考察中要突出做好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评定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切实保证考察结果的客观公正。
  2、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根据年度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每年一般在年度考核考察结束后,由组织部门提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人员及采取组织措施的意见。
  3、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组织部门提出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人员及采取组织措施的意见,由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4、认真进行谈话。常委会决定后,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要与被确定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认真谈话,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们的工作,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群众意见和组织决定,正视问题,克服缺点,振作精神,努力工作,取得新的成绩,接受组织的考验;对经改进表现好的及时予以肯定和鼓励。

  四、对不胜任现职的科级干部,由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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