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7 生效日期: 2002-10-01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2]163号
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对我区技术防范产品企业收费标准予以审核的函》(宁公函[2002]151号)收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工本费、人员培训费、产品检测费收费项目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我区生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收取审查费等费用的批复》(宁财综发[2002]79号)批准立项,现就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每证80元(含正、副本、铝合金镜框、申请表)。
  2、相关人员培训费,根据每期培训课时、费用支出等情况按期核定标准。
  3、产品检验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1996]75号)文件执行。
  二、自治区公安厅是以上收费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证书制作、人员培训、检验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