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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净月潭森林旅游城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22 生效日期: 1993-03-22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强我市净月潭森林旅游城(以下简称旅游城)的管理,确保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旅游城的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旅游城具体界线未确定前,实行控制区域管理。旅游城的具体控制区域为北起南关区净月镇小合台一两半屯,南到郊区农林乡马家岭,东起郊区农林乡小陈家屯一窝脖沟屯,西至南关区净月镇刘芦屯一郊区农林乡孔家屯,总面积约100平方公里。
  二、旅游城控制区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长春净月潭森林旅游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不得擅自开发和建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旅游城控制区域内暂停一切用地审批,因特殊情况确需审批的,应当由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本通告发布前已审批完毕,尚未开始施工的建设用地,使用人应当到管委会申请复核,未经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旅游城建设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
  四、旅游城控制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由南关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市土地管理局、市规划局协助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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