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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净月潭森林旅游城(以下简称旅游城)的管理,确保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旅游城的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旅游城具体界线未确定前,实行控制区域管理。旅游城的具体控制区域为北起南关区净月镇小合台一两半屯,南到郊区农林乡马家岭,东起郊区农林乡小陈家屯一窝脖沟屯,西至南关区净月镇刘芦屯一郊区农林乡孔家屯,总面积约100平方公里。
二、旅游城控制区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长春净月潭森林旅游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不得擅自开发和建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旅游城控制区域内暂停一切用地审批,因特殊情况确需审批的,应当由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本通告发布前已审批完毕,尚未开始施工的建设用地,使用人应当到管委会申请复核,未经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旅游城建设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
四、旅游城控制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由南关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市土地管理局、市规划局协助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