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1)1262号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于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制定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及电话查询卡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的批复》(西价费发[2001]179号)(以下简称《批复》)。违反了收费管理权限在国家和省两级的规定。因此,你局《批复》制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及电话查询卡工本费收费属越权定费。请你局在接本通知后,立即纠正并整改。及时废止《批复》,停止执行相关收费,如果发放了《收费许可证》的应立即收回注销,已经收取的费用必须退还交费者,并认真吸取教训。通过学习省委经济工作务虚会议和全省整治“三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治理“三乱”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将有关整改情况于2001年12月底以前向省计委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