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2]108号
回族自治区固原博物馆:
你馆《关于调整我馆门票价格的报告》(固博字[2002]11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固原博物馆门票价格由现行的10.00元/张调整为20.00元/张,对中、小学生实行减半收费,淡季可适当下浮、下浮幅度由你馆规定。
二、门票价格调整后,望你馆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和解说员的讲解水平,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夏固原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宁价经发[1998]2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