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商发[2002]84号
同心县、海原县水保局、物价局:
为了解决同心县下流乡和海原县徐套乡人畜饮水问题,由国家出资和群众投劳兴建的同海下徐人畜引水工程已经竣工。根据投资情况和两县共用部分供水成本与费用情况,考虑该工程正常运行和当地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同海下徐人畜饮水工程共用部分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海下徐人畜饮水工程共用部分供水价格不分类别,为每立方米0.87元,具体到户价格由两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实行明码标价,以便社会监督。
二、此项工程是贫困地区的一项生命工程,供水部门要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检测,及时维修和养护管网设施,确保正常供水。
三、两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按量计价,不得在水价外乱收其它费用。对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以上规定自通水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