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发[1992]18号
朝阳区、宽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建西环城路拆迁地上物的通告》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为加速我市道路建设,改善长白公路出入口交通拥挤状况,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市政府决定在原路基基础上修建西环城路(西安大路至长白公路段,全长1.8公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环城路中心线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一切地上物,必须在一九九二年四月十日前全部拆迁完毕。逾期不拆迁者,由市城建局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强行拆迁,并以料抵工。
二、拆迁范围内各种设施,如有产权纠纷、出租、抵押等事宜,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拆迁完毕。
三、有关拆迁安置、补偿、处罚等事宜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西环城路规划道路宽度为40米新建道路两侧外延各10米范围内,今后不得修建任何设施,已有的地上物不得翻建、改建,具体拆迁期限由市政府另行通告。
五、本通告由市城建局会同朝阳区、宽城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房地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