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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做好2002年度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5 生效日期: 2001-12-25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检发[2001]233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
  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己进入第三年,我区已有5个县(市、区)物价检查所获得国家计委命名的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荣誉称号,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干部素质有所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办公条件明显改善。因此,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规划的通知》(宁价检[2000]158号)要求,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之中,并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队伍建设,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价格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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