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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8 生效日期: 2001-04-28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昆政办通(200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开发(度假)区:
  随着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因公外出人员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作如下通知:   1、各县(市)区、各委办局领导干部因公到本省地、州、市和其他省、区、市(包括出国)开会、参观、考察、学习、访问等,必须按干管权限请假报告。外出一周以内的,须口头向市政府有关领导请假;外出在一周以上的,须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写明事由、请假天数、外出路径、地点等,交办公厅秘书处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节假日和公休假期间离开辖区内外出仍照此执行。
  2、各县(市)区、各委办局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外出,须报请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批准;副职外出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如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外出,须经主持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3、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期间,必须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按标准执行。返回后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销假,由办公厅秘书处向准假的领导报告。
  4、凡未按干管权限请假外出的,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和本人的责任;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照有关法纪政纪处理。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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