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4 生效日期: 2001-07-24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行署、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鼓舞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斗志,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如期完成我区今后10年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扶持范围与对象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扶持的范围与对象是:集中分布在干旱风沙区、干旱半干旱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半阴湿土石山区的西吉、海原、固原、隆德、泾源、彭阳、盐池、同心、中卫和灵武10县(市)、148个乡(镇)、1026个行政村中的19.49万户、107.24万贫困人口。其中,年人均纯收入在580元以下的有396个村、75240户、41.39万人;年人均纯收入在581—850元的有473个村、89870户、49.44万人;年人均纯收入在851—1000元的有157个村、29830户、16.41万人。这些人口占全区128.6万贫困人口的83.4%,是我区扶贫开发的重点。二、任务与指标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自治区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因地制宜地对1026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制定村级扶贫规划,确定19.49万贫困户的具体项目和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点扶持,真正做到扶贫目标到户、项目到户、资金到户、措施到户和效益到户,分期分批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第一批实施的村,到2005年,全村90%以上的农户人均纯收入要达到850元以上;到2010年,102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要全面达到《规划》总体目标要求。为了保证实现上述目标,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要紧紧围绕稳定解决温饱和增加农民收入来实施,实施工程后贫困农户要具备以下发展能力:
  (一)人均3亩基本农田、1亩洋芋、1亩经济作物或1亩经果林:
  (二)干旱地区户均3—4眼配套设施完善的水窖,人均1亩窖灌农田;
  (三)干旱半干旱地区人均种草2亩以上,半阴湿地区人均种草1亩以上;
  (四)每户每年出栏1头牛或5只羊或相当于1个牛单位的其它畜禽,或经营一项除种养业以外的其它产业项目;
  (五)每户至少有1个劳动力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至少稳定地输出或转移1个劳动力。三、方法与步骤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总体上按照“一次规划设计,统一评估批准,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对1026个行政村有计划、有步骤地一批一批开发,一批一批建设,一批一批地检查验收。
  (一)规划到村,项目到户。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扶贫开发规划是实施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基础和前提。
  1、千村扶贫工程覆盖的10个县市的扶贫工作部门,要会同包村扶贫工作组、当地有关部门、乡村两级组织,吸纳专家、群众参与,共同制定村级扶贫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有关县市要在组建规划班子、培训人员、深入贫困村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贫困村、贫困户分别按580元以下、581—850元、851—1000元3个收入层次进行分类排队,对号入座,建档立卡。结合村、户实际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逐村逐户进行规划设计,落实扶贫开发的项目和措施。

  3、村级扶贫规划要符合当地实际,自始至终地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制定规划的全过程。规划要以有助于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产增收为原则,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体现水土、土肥、草畜、劳动力与任务量、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平衡关系,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要依据贫困户能力发展指标,提供详细的项目菜单、项目投资标准和成本收益,以便供农户选择。贫困农户要在扶贫工作组和乡村组织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适合发展的到户项目。

  4、村级规划完成后,要张榜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评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出现“无论穷富,平均扶持”和偏亲厚友、“垒大户”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5、在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形成乡级和县级重点村扶贫规划,最终完成自治区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总体规划。

  6、村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如确属计划不当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和具体修改方案,按照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审批。由于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周期长,因此,建设期间可酌情安排中期调整。
  (二)先难后易,分批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实施,要按照先难后易、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稳步扎实推进。总体上将1026个贫困村,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从2001—2005年重点安排收入在580元以下的396个村;第二批,从2006年—2009年,重点安排收入在581—1000元的630个村。所有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村,都必须按照制定规划、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从2001年起,自治区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06年组织对第一批重点村进行检查验收。2010年进行整体总结验收。
  (三)先行试点,稳步推开。为了确保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顺利实施,自治区在每个重点县各选择1—2个特困村先期进行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稳步扎实地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从2001年开始,由自治区扶贫办会同各地(市)、县(市)扶贫部门组织实施。四、资金投入与管理
  (一)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辐射范围大,任务重。为了确保工程实施的资金足额到位,工程投资按现有各类扶贫专项资金30%左右的比例筹措,按实施计划分年度分期分批到位。投入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无偿资金,主要用于改善项目辐射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社会公益事业,扶贫贷款主要用于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到户项目。
  (二)鉴于扶持的贫困村贫困程度差距较大,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按农民收入高低实行不同的投资强度。按照人均纯收入在580元以下、581元—850元、851元—1000元三个档次,人均投资强度初步概算分别为1500元、1000元、800元左右。
  (三)除扶贫贷款外,投入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财政资金都要在各级财政设立专用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实行提款报账制。按项目的实施进度逐级分期分批提款报账。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先预拨年度投资30%的资金用于启动项目。合格费用发生后,地(市)、县(市)扶贫部门及时汇总并编制提款申请,会同同级财政、计委等部门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后,报自治区扶贫部门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计委审核无误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及时足额地办理拨付手续。县(市)财政要将到账的回补资金及时足额地拨付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计划外实施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一经发现,及时追回报账资金,并停止其提款报账,限期整改。五、主要措施
  (一)实行定点帮扶。自治区将统一抽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组成扶贫开发工作组,包扶重点村,帮助和指导工程实施。扶贫开发工作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指导和参与村级规划的制定,督促村级规划的实施,落实扶贫到户项目,检查资金的使用,培训基层干部,引导教育农民,切实帮助他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工作组干部实行定期轮换,每期蹲点包村时间不少于1年。各级组织要把帮扶的成效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定点帮扶工作的意见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制定。
  (二)加强科技扶贫。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市)、县(市)、乡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重点村,采取各种形式的科技承包,为工程的实施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每个村都要建立科技示范点和示范户,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三)推广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扶贫到村到户的有效方式。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要积极探索各种简便有效的贷款手续和回收途径。县(市)、乡政府要配合金融部门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扶贫贷款用于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上,降低信贷风险,做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四)强化监测管理。要建立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部门的内部监测系统和统计部门的外部监测系统。对组织机构、部门配合、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物资、效益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有效地监测,动态把握工程全貌,及时发现问题,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运用先进技术,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市)三级计算机管理网络,提高工作效率和监测的准确性。同时,实行项目公开,物资公开,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五)严格项目验收。验收结果的好坏是提款报账的重要依据。要采取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抽样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建设规模和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六)搞好业务培训。认真做好编制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和工程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分级培训工作。自治区负责包村扶贫工作组和地、县级培训工作。地县级负责乡、村两级的培训工作。六、组织领导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中心任务。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改进工作作风,经常进村入户,访贫问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协调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帮助贫困群众出主意、想办法,尽快脱贫致富。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是一个跨行业、大规模、综合性的一体化项目,必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自治区扶贫办要制订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管理办法,规范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实施行为,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也要以扶贫开发为己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有关地(市)、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千村扶贫工程早完工、早见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