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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改变引进外资项目前期工作部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制定服务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9 生效日期: 2001-03-09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1)194号

  引进外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部:
  根据省政府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复云南省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云政发[2000]95号)的要求,现将你单位执收的“引进外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费”和“咨询费”,由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并就其服务价格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价格:
  (一)项目前期工作服务费,根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难易程度,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服务费控制在投资总额的0.2%以内协商收取;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控制在投资总额的0.3%以内协商收取。
  (二)咨询代理服务费,包括咨询,代理编制合同、章程,代办外资企业的工商、海关、税务有关审批事项等一条龙服务收费,应控制在1.5万元以内协商收取。

  二、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省计委办理换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亮证收费,依法经营;使用统一的税务发票,照章纳税。自觉接受价格、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云价经发(1997)201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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