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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4 生效日期: 2001-02-14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昆政办通(20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全市在森林防火上做了大量工作,落实责任,加强宣传,采取各项预防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地方领导对森林防火的严峻性、紧迫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认真细致的指导督促检查;二是一些单位思想麻痹,工作一般化;三是宣传不够深入,存在死角,特别是对城区市民的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四是火源管理仍存在漏洞,特别是林缘地带生产性用火仍时有发生;五是个别地方山火扑救的指导组织不够严密;六是火案查处工作在个别地方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扑火与火案查处脱节。截止2月6日,全市出现火情20起。
  针对前期森林防火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一定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细致地抓好下一步的森林防火工作。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特别要针对近期气温增高,干旱严重,林内可燃物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实际,及时加强检查督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确保稳定,确保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进一步对城区、山区、林区进行宣传。县(市、区)、乡(镇)政府的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三、加大火源管理的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要求,严格用火手续,规范用火程序。2月10日起至4月30日,全市停止审批野外用火和计划烧除。

  四、完善扑火预案,加强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做好扑救大火的准备。各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扑火预案。专业扑火队、季节性扑火队要保持高度戒备,作好各项准备,确保快速出动,安全、高效、及时扑救山火;半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要进行必要的培训,配备一定的扑火工具,积极参与火灾的扑救工作。各地在火灾扑救中,一定要严密组织、周密部署,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了望监测和巡山护林。了望监测人员要在职在位并保持高度警惕,认真细致地观察了望覆盖区内的火情动态,及时、准确传递火情信息。巡山护林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区安全。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前实际,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增加护林人员,提高待遇,明确职责,确保安全。

  六、加强火案查处。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火案查处工作。各级森林公安部门要把火案查处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赶到火场,迅速调查侦破,查处打击火案肇事者。

二○○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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