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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酒店业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30 生效日期: 1998-09-30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函(1998)56号发布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酒店业竞相降价、回扣或变相回扣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严重影响了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减少了财政税收。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有酒店业建设速度快、供求失衡的问题,也有对酒店业缺乏统一管理和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酒店业管理,制止竞相降价现象,特作如下通知:
  一、规范价格行为,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酒店业客房价格可适当下浮,在物价部门定价的基础上,对散客下浮幅度不得超过30%,对会议、团体下浮幅度不得超过40%。客房必须明码标价。酒店业不准回扣或变相回扣。在客房打折的情况下,不准免费午、晚餐和免费享用康乐设施等。对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经营、虚假宣传、损害竞争对手信誉以及以贿赂手段提供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要依据《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肃查处。

  二、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中介作用。省贸易厅和省旅游局对河北省饭店协会和旅游饭店协会要加强指导。行业协会组织要健全,章程要完善,职能要明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中介作用,促进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酒店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搞好服务。酒店企业要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以优质的服务广招客源,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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