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1]114号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项目收取工本费标准的报告》(宁通管[2001]20号)收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项目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项目的批复》(宁财综发[2001]246号)批准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制作成本提高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区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每证60元。
2、电信终端设备准销证每证30元。
3、移动电话维修许可证每证30元。
4、通信工程设计资质证每证50元。
5、通信工程施工资质证每证50元。
6、通信工程监理公司资质证每证50元。
7、电信服务质量公告费按照公告费用成本由被公告方均摊,另加收10%服务费。
8、电信终端产品进网标志检测费每部10元,采取自愿委托的方式,由委托方支付,不得强制检测。
二、在收取以上项目工本费时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专项用于证照印制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你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二00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