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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规范调整仁义、银湖、唐徕、北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6 生效日期: 2001-01-16
发布部门: 银川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银价发[2001]008号
银川中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仁义小区、银湖小区、唐徕小区、北苑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我局曾以银价发(1997)75、76、102号对唐徕、仁义、银湖、北苑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作了批复。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宁价(经)发(99)50号)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规范。我局在以上小区组织小区业主管委会、住户代表和物业管理公司参加的考评小组,按照《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资格等级考评评分表》逐项进行评定,并与管委会、住户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多次协商、征求意见,经研究,现将仁义、银湖、唐徕、北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仁义小区居民住宅为0.20元/建筑面积m2·月,小区外营业房0.70元/建筑面积m2·月;
  银湖小区居民住宅为0.20元/建筑面积m2·月;
  唐徕小区居民住宅为0.16元/建筑面积m2·月(试行),小区营业房0.30元/建筑面积m2·月;
  北苑小区:金菊园1-4号居民住宅为0.16元/建筑面积m2·月,5-9号楼居民住宅为0.20元/建筑面积m2·月,小区临街营业房0.30元/建筑面积m2·月;红梅园二层豪华住宅加装红外线防盗系统,可向住户收取红外监控特殊项目约定服务费,收费标准控制在0.40元/建筑面积m2·月之内,由你公司与住户协商确定。
  二、交通工具看管费:
  自行车居民包月看管费3.00元/辆·月,摩托车居民包月看管费12元/辆·月。
  三、对确属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等应予以减免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四、收费前需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必须做到质价相符,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五、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收费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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