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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1 生效日期: 2000-07-21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0]14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云南省外事办公室更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主管全省外事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归口管理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涉港澳事务。
  (二)划入的职能
  协调推动建设南亚国际大通道的有关对外事宜。
  (三)加强的职能
  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勘界。
  (四)转变的职能
  1、将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的职能交由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友协处(事业单位)承担。
  2、将为外国驻昆机构的服务职能转由省外办外国机构外事服务处(事业单位)承担。
  3、将保卫职能转由省外办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策;督促、检查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协调全省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
  (二)结合我省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外事调查研究;跟踪、了解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重点研究掌握周边及近邻各国重大政治、经济动向,为省委、省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办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对外事务;负责组织接待来滇访问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滇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馆人员。
  (四)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事宜。承办全省因公出国任务审批工作,为我省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申办签证,了解、检查团公出访人员在外活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虚作假案件。
  (五)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港澳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归口管理全省涉港澳事务;负责全省因公赴港澳任务的审核、审批,为因公赴港澳人员颁发通行证及签注;促进滇、港、澳三地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便于开展工作,在办理涉港澳事务中可以对外使用“云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六)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云南段的国界及边境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根据外交部部署,定期对中缅、中越(云南段)、中老边境进行勘界或联检。
  (七)管理外国驻昆领事机构、其他官方机构;统筹安排和管理我省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在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办理有关领事业务;管理为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
  (八)为我省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以及我省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九)管理、接待来我省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全省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外国驻我省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十)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在我省学习的外国人,为因公应邀来访的外国人员办理签证通知函电,审批有关单位的接待计划;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一)指导和管理省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指导我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二)管理、协调我省国际合作项目的有关事宜;办理我省有关单位或部门申办、承办或协办国际会议以及接受国外援助涉及事项的审核、报批等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各地、州、市的外事工作;负责全省外事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外交部、中央外办、中联部、全国友协、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管理省次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副厅级)。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办共设10个职能处和省次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副厅级):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内部业务工作;管理机要室、文印室、档案室、资料室;负责文电运转、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工作;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本办调研工作,综合有关调研材料,起草和上报有关文件,向省级领导提供出访国家和地区及来访外宾的背景参考材料;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处下设财务科。
  (二)人事处
  贯彻实施机关公务员制度,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省次区域办的编制、调配、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出国政审、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和养老保险游动人事仲裁等工作;主管全省外语翻译系列的职称评审;负责全省外事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外交部借调我省派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工勤人员的选拔、考核、政审。
  (三)邻国事务处
  贯彻我国对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边境工作的指示以及我国政府与邻国签订的边界、边境管理的条约、协定及其他国际法律规定;管理维护中缅边界、中越边界(云南段)和中老边界,组织对三段边界勘界或联检;处理边界及边境涉外事务,增进与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指导并参与边境涉外事务的会谈、会晤,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邻国事务;参加同邻国的边界领土等问题的谈判,及时向外交部等部门提供对邻国谈判交涉的情况、意见;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研究邻国情况、边境动态;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部门提出对邻国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领事处
  负责对外国驻昆领事馆的联系和统一管理;协调外国驻昆领馆在其领区内的公务活动;负责来演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领事官员的管理和接待;统筹安排和归口管理我省各地、各部门与外国在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调处理涉外案件;办理我省的领事认证;处理外交部、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领事业务。
  (五)护照签证处
  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因公出国及赴港澳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根据授权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事宜;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的审核、审批工作;为我省因公出国人员颁发各类因公护照、申办各国签证,为赴港澳人员颁发通行证及签注;协调其他有出访任务审核、审批权限的部门,共同做好派出工作;研究和草拟因公出国及赴港澳的管理政策和规定;管理、检查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的出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虚作假案件;负责为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颁发相应的签证;管理驻北京、成都签证处工作。
  (六)礼宾处
  管理我省对外礼宾事项,负责重要外宾来我省的接待工作;承办省级领导的重大对外交往事项和省级领导出访报批及具体出国事宜;负责我省与各国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驻华官方代表机构的联系和各类交往事项,负责其官员来云南的管理与接待;归口管理和办理全省有关部门邀请副部级以上外宾来访事宜倾资全省对外礼宾业务的指导和咨询。
  (七)外国专家及国际交流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和国际合作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在云南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对外专聘用单位提供政策指导及协调服务;根据国家外专局授权,办理外专及外专聘用单位资格认定;负责“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及国家级“外国专家友谊奖”的人选推荐;办理外国现职副部级以下人员因公来华签证通知函电;审核我省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会议以及接受国外(境外)援助事项;负责外交部在我省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八)新闻处
  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新闻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外交部关于外国记者的管理规定,审核或审批外国记者来滇采访申请;归口管理来滇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各部门做好外国记者接待工作;接待重要外国记者和新闻代表团;编制省领导出访及会见外宾所需宣传品和电子文档资料;协调处理新闻、文化等意识形态领域的涉外工作;审核重要涉外文稿;协调、参与制订和提供对外表态口径;编辑出版《云南外事》期刊;承担《中国西部》云南记者站工作。
  (九)对外联络处
  贯彻执行中央对外联络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负责党的对外联络工作;积极配合中联部安排我省省委领导的出访工作;根据中央指示开展我省与各国政党的交流活动,通过党际联络的渠道加强经贸合作与交流;按照中央对东南亚共产党的调整方针,继续妥善处理原东南亚共产党及其他组织与我省有关的遗留问题;负责外国有关组织在我省留居人员的管理工作;接待来云南访问的各国政党、有关团体的外宾;承办中联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港澳事务处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省涉港澳事务;研究起草我省涉港澳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与港澳地区的联系和交往,促进滇、港、澳三地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接待港澳特区政府的重要官员;办理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其他涉港澳事务。
  省次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副厅级)
  省次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政府次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小组的具体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推动建设南亚国际大通道的有关对外事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政府关于参与和推动次区域合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我省与亚洲开发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和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单位接待来滇考察合作项目的外方官员和专家;负责组织和安排在我省召开的有关次区域合作的部长级会议、项目工作会及各类研讨会;协调处理湄公学院理事会的有关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省次区域办的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7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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