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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对云南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1 生效日期: 2000-07-11
发布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0]574号

 云南大学:
  你校《关于云南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校教字[2000]第22号)收悉。省教委云教高[2000]47号文批准你校与云南吉隆达经贸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云南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属于云南大学的二级学院。鉴于该学院为公有民办性质,培养本科层次学生,面向全省招生。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第226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云南大学国际文化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不突破最高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由你校自主决定。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住云南大学学生宿舍(普通宿舍或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收入纳入省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

  三、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减免学费、住宿费,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你校国际文化学院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必须到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的发票。收费收入必须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第226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00年秋季招生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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