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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发布文号: 宁党发[2000]29号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加强我区技术创新工作,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加快推动我区经济、科技、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迎接西部大开发
  1.充分认识技术创新在宁夏迎接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优势产业的主要途径,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措施。面对新世纪,党中央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西部大开发,宁夏要争先,必须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是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前提。
  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从体制改革入手,激活现有科技资源;加强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一批由技术创新突破带动的新兴产业。

  2.我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动力,把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与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结合起来,力争用五年时间,在我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技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使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重点产品创出名牌,显著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实现技术发展的新跨越。重点培植生物工程、稀有金属新材料、特色医药、光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五大高新技术产业。到200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力争达到1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达到18%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

  3.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我区传统产业,强化高新技术的渗透与辐射,引导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及质量监控技术等共性技术,重点实施一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
  自治区重点扶持的优势骨干企业要普及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信息管理(MIS)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实现自动控制。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和电子商务,加快推进我区制造业的信息化。要实行投资倾斜,突出重点,使我区工业实现集约化增长。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要充分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提升传统农业;提高农、林、牧、水产品品质,引进和选育动植物新品种,实施良种化产业工程;推广高效节水集成配套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培植农业名牌产品,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增值;发展设施化、工厂化农业和电脑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引黄灌区逐步建成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宁南山区加强退耕还林(草)和生态保护技术示范,推广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建设好国家级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药材基地,发展桑蚕产业和以苜蓿为主的草产业,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山区脱贫致富奔小康。

  4.创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适应西部大开发新形势,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认真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起点要高.起步要快。在产业定位上,要充分体现新技术、新产品和高科技含量的特点,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努力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大胆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资金技术密集程度高、辐射作用强的“精品”,使之成为我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带动自治区经济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要加快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形成产业化示范基地。按照“一区多园,一园多点”的发展格局,大力建设以生物与食品、精细化工与医药、光机电一体化为重点产业的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以集观光旅游、高效农业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农业园区;以钽铌铍制品、精细化工、煤炭深加工为优势产品的新材料工业园区;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办好大学科技园。到2005年使高新技术开发区技工贸总收入再翻一番,达到60亿元以上,其它经济技术指标同步增长。认真实施“科技兴贸”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扩大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份额。
  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积极推动和支持经营业绩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高科技板块上市,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的优势和资源,实施高科技项目,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增资发行等方式进行再筹资,为技术创新筹措资金。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5.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要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走出困境、发展壮大的关键措施。要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与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开拓国内外市场相结合,不断增强我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自治区重点扶持的优势骨干企业到2002年底前,要建立起本企业的技术中心,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也要建立起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企业要面向市场需求,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
  企业要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以资产、技术、人才为纽带,围绕我区具有优势的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起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和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
  企业要主动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销售额的5%以上,自治区重点扶持的优势骨干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销售额的 2.5%以上。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
创新投入的考核,支持企业自主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其开发费用允许全额列入成本。
  加强技术业务培训,造就高素质的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通过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到国外深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增强企业领导者的创新意识和科学决策能力,促进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职工的岗位技能。

  6.加快推进科研机构改革步伐。应用型科研机构在2000年8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转制;农业类科研机构中主要从事种子、种苗、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产品加工技术开发的机构,要在2000年底前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从事新品种选育、中药、新药开发研究的单位,可以单项政策给以扶植。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对于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科研机构,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向社会提供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的机制运行和管理,200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完成企业转制或非营利性机构认定。科研机构向企业转制,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实现产业化的,经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在现有科研机构的基础上,打破行业界限,按照现代科研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组建若干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的,参照执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所享受的扶持政策。

  7.大力扶持和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积极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和支持国有单位的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民营科技企业。
  各级政府的科技发展计划和各类专项科技资金,要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保证民营科技企业平等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竞标。要帮助民营科技企业落实信贷、项目用地、进出口及信贷但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的民营科技企业,使其尽快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可以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互参股,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新型公司;可以采取相互兼并、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产重组;通过协商可以利用国有单位的仪器设备、智力资源、加工能力等资产存量,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

  8.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不可缺少的服务纽带。要加快改变我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落后的现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要对现有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才和技术市场、无形资产评估和专利服务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结构调整和运行机制的转换。
  要营造有利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强科技中介队伍的培养,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保障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科技中介机构,经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运作和管理。允许农业科研机构生产经营自己繁育、引进并经审定合格的各种优良品种,疫苗、兽药、饲料等。大力支持包括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联合体在内的各类农村技术经济服务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与市场的联结程度和自我服务能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加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手段。加快全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使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建立开放、协作、高效的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社会化共享体系,提高大中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三、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环境
  9.各级财政要强化对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优化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运行机制,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支持。建立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从2000年起,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共同筹措1000万元(其中今年400万,后两年每年300万)专项资金,择优支持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
  建立自治区智力引进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同时接受国内外企业和社会团体捐赠,用于重点人才智力引进。

  10.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基本建设统筹投资对科技的拨款在每年3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用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自治区级财政对建成验收合格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专项补助,支持其发展。科技三项经费要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重大科学研究和新产品开发。
  建设专家公寓,为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1.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可按一定比例在计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期权、期股激励政策,进行期权期股试点。在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12.实施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的支持作用,改进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扩大科技信贷投入。对符合条件、能提供合法担保的科技项目,要优先发放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对于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贷款支持力度。
  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由自治区财政、金融、证券、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企业等,共同筹措资金,建立规范的自治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

  13.对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给予专项政策扶持。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时,可享受国科发政字(1999) 143号文件的扶持政策。转制的科研机构原有正
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供养转制前离退休人员。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不变。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纳入我区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其中对按企业计发办法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事业单位计发办法的差额部分,采用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继续拨付的事业费中支付。

  14.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完善我区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贯彻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调整我区奖励设置,精简奖励数量,加大奖励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一项区级科技奖,重点奖励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组织。制定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规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完善评审机制,强化政策导向。
  对某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创新性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并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通过与投资者协商,可以控股。
  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加强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设奖应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

  15.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运用。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逐步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重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立项前必须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检索机构进行查新和专利文献检索,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引进和投资;对于取得的科技成果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作为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成果申请和维持国际国内专利的专项经费。对于知识产权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要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和股权收益;对于科技人员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视同发表论文,作为技术职称评聘的条件和依据。

 

  四、切实加强对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领导
  16.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创新意识,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制定出各具特色和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技术创新的工作目标与重点,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落实和措施的落实。由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和经贸委组织,继续向南部山区八县选派科技副县长,向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选派干部挂职锻炼。把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作为考核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7.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自治区科教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一审定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统一指导解决科技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资金投入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区直机关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为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各级科技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服务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做好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论证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以及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要充分发挥科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作用,鼓励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推动我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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