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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云南移动通信公司基于短信平台的相关信息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5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云价经发[2000]137号
云南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云南移动通信公司基于短信平台的相关信息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云南移动[2000]第109号)收悉。鉴于我省移动通信市场的发展实际,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云南移动通信公司基于短信平台的相关信息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短消息每发送一条收费0.10元,接受短消息不收费;信息点播以短信中心收到用户成功接受的回应信号为计费依据,每条收费0.10元,话费查询、E-Mail通知等不收费。其它信息业务资费标准待系统建设完毕开通后另行报批。
  上述资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云南移动通信公司在要认真做好向用户的宣传解释和试用推广工作,并免费为用户提供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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