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云南政报》的作用切实精简公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8 生效日期: 2000-05-08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0]79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发挥《云南政报》的作用,扩大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范围,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精简公文,提高工作效率。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00年5月起对部分文种的印制办法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无密级的普发文件,时限要求不急的,可在《云南政报》上全文刊登;根据所刊内容要求,原件只发2份给相关的地州市和省有关单位存档。
  二、省政府办公厅编印的《政情通报》停刊。省政府领导的讲话在会上已发或报刊已登载的,不再重新印发文件;如需印发的,可在《云南政报》上刊登。
  三、对时限性要求不强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普发性文件,由《云南政报》刊发,不再另行发文。
  四、控制地、州、市请示文件。各地、州、市向省政府请示的文件,必须是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和特别重大的问题;具有业务性质的请示件,涉及省直哪个部门分管的,请各地、州、市直接送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五、《云南政报》是面向社会发行的刊物,也是传达政令的重要渠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征订、宣传其重要作用,做好保管和使用工作。
二○○○年五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