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淑才与许桂兰为分配保险赔偿费发生的纠纷,主管部门正在处理,应由他们继续解决,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受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2-17 生效日期: 1986-02-17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民〔1985〕28号请示的报告收悉。据报告:唐山铁路建筑段工人单福利在中国土木建筑公司派往伊拉克修筑高速公路时,因车祸死亡。中国土木建筑公司决定发给单福利遗属保险赔偿人民币二万元,单福利的配偶许桂兰与母亲王淑才为分配此款发生纠纷,唐山铁路建筑段调解不成,将该款存入银行。王淑才于1985年1月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经研究认为:王淑才与许桂兰为分配赔偿费发生的纠纷,主管部门正在处理,并有处理意见,应由他们继续解决。因此同意你院报告中所提处理办法:此纠纷法院暂不宜直接受理。一、二审所收的诉讼费应予退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