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价经发[2000]94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客运班车途中安全例保检查收费的请示》(云交运[1999]320号)收悉。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项综合治理的通知》、《云南省高等级公路快速旅客运输管理规定》精神以及省交通厅《云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途中安全例保检查管理规定》要求,我省先后建立了9个安全例保检查站,规定凡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的夜班、白班客车必须进入途中安全例保检查站进行例保检查,确保行车安全。经调查研究,现将客运班车途中安全例保检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客运班车途中安全例保检查收费标准:每车次10元(不分车型),全省统一执行。
二、各例保检查站要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按例检项目(19项)逐一检查,确保质价相符,不得只收费不检查或多收费少检查,违者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各例保检查站应认真执行收费公告制度,将收费批准文件、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制作公告牌,置放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州、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州市原批准的有关客车例保检查收费的规定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