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3 生效日期: 2000-03-13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0]38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厂矿企业: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和省教委、省计委、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0年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通过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对实施科教兴滇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协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条件。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教委反映。
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
  2000年全国预计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07万,其中本专科毕业生约101万,毕业研究生约6万;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200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用大量资金培养、造就的专业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科学、合理地使用高校毕业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是业务和教育问题,而且是政治和社会问题,因此,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大力支持和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2000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精神和有关政策,积极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不断优化用人单位的人员结构,鼓励有接收能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生,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三、随着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任务也愈加迫切。各级政府、各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在认真做好200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更加着力于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力争在一、两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使毕业生就业制度能更加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为今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开辟一条更宽的道路。

  四、推动社会用人制度改革,转变毕业生择业观念。各级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部门协调配合,抓紧解决用人制度和管理体制上的不合理环节,尽快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要采取宣传典型、树立榜样等多种形式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引导、鼓励和教育毕业生面向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业创业的成都之路。

  五、加快建设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展毕业生就业远程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和高等学校可在今年进行网上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和就业方案认定的试点工作;各地和高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尽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和本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并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联接,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管理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

  六、自2000年起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仍然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后,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2000年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对实施科教兴滇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2000年毕业生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0年毕业生资源情况及就业形势
  2000年,预计我省共有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6.5万人,比去年递增5%,其中,需列入就业计划的5.22万人,本科毕业生1.19万人,专科毕业生0.88万人,中专毕业生3.15万人。另外,还有计划内招收的委培、自费及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1.3万人。
  今年毕业生就业面临难得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和伟大实践。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不但可能增加就业岗位,而且有助于提升知识和人才的地位。越来越多的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吸纳人才,抓住机遇,优化队伍结构,增强发展后劲,这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我省将努力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国际大通道,积极推进城市化战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这对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发展的空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毕业生择业观念开始发生较大转变。通过市场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正逐步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导。各学校、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尊重知识和人才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可以肯定,即使是在将来,文化知识高只会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利条件,而不会成为他们就业的障碍”。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生产力发展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目前,经济发展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国企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机关的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将全面推开;毕业生的层次结构、专业结构、地域分布不尽合理,部分毕业生质量不高,就业期望值过高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都给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工作思路和基本政策
  针对今年的就业形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文件精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扎扎实实地做好2000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
  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一是要继续大力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合理配置大中专毕业生资源。二是要从云南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三是要积极贯彻《高教法》及有关法规,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政府的职责、权力、义务,把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充分看到,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高层次毕业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各地一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同时,又要结合我省生产力发展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再加上边疆、山区、多民族、发展不平衡等现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是:
  对普通高校按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本专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省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学校应事先将其名单告知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然后将其派回家庭所在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
  普通中专按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中专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主要面向本行业、本系统和生源地就业;
  定向、委培等性质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协议和合同就业,原委培单位属实行分务员制度的,必须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人事部门不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国家计划内自费、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自主择业,到地州市及所在县市(迪庆、怒江除外)所属事业单位就业的计划内自费中专生,原则上不安排干部指标;
  毕业研究生(除定向、委培性质外)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
  对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特别是中央在滇单位,如邮电、民航、烟草、金融、税务、保险、电力、铁路等,必须保证相当数量的专业毕业生在行业内安置就业。具体比例,由省教委和相关部门商定。
三、2000年做好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和重点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化就业改革,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宏观调控。逐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尽快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
  (一)深化就业改革。
  1.逐步加大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力度,向改革目标迈进。从今年起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及《云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教育部及我省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及《云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和各地报到,用人单位及各地凭《报到证》办理有关手续。
  2.放宽大中专毕业生的择业期限。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00年应届毕业生,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三年内找到工作,其身份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二)转变择业观念。
  3.鼓励毕业生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发[1998]19号)精神,制订优惠政策。
  4.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定》(云发[1999]47号文件)精神,内地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并经批准后,到我省民族特困县、边境县及散杂居民族地区的乡及乡以下从事教育、科技、卫生等工作的,保留原户籍不变,工资待遇提高待级,增加的工资费用纳入省财政教育事业费列支。五年后,愿意继续留在这些地区的,由省地县三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家补助费,各地要尽快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三)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
  5.鼓励全省各企业单位结合改革,优化人员结构,积极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及人事厅“关于新增人计划和自然减员及其它减员空出的岗位主要用于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等国家指令性、政策性优先安置人员的就业”的精神,事业单位进人主要应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要求各地根据国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制订相关政策,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吸纳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厂矿工作,各地名部门将有计划、稳妥地辞退部分临时工、借调人员、代课教师,腾出岗位,用较高素质的毕业生来予以置换。
  6.逐步完善非公有制单位用人办法,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要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其身份、工龄、工资定级、职称评定、档案管理、劳动保险等,仍按云人发[1997]7号、8号,云教字[1998]004号办理。各地要在此基础上,给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就业制订更加优惠和宽松的政策。
  7.鉴于我省机构改革即将开始,机关人员分流任务重的实际,同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7]8号文件也明确规定,机构改革期间,不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2000年全省各级机关仍暂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公安、劳改、劳教、安全、税务、人武院校的毕业生基本上为定向委培生,且所学专业的专业性强,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及机构改革时公安、劳改、劳教、安全、税务等部门的基层单位仍要加强的情况,拟同意这些部门的基层单位在工作需要和有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经批准后允许从对口的专业、专业院校应届毕业生中通过选拔考试录用部分公务员。继续按按云人[1999]45号文件规定选派少量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8.允许应届中专毕业生报考高职,并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招生名额;适当增加专升本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缓解就业压力。与此同时,鼓励学校、各地对待岗的毕业生进行集中的技能培训、转岗培训,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四)加快市场建设、完善服务体系。
  9.强化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引导供需双方,共同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双选制度。从2000年起,任何单位录用毕业生,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2个月,向省教委报送需求计划,通过网络及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布;让毕业生参与公开竞争。
  10.进一步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就业信息网络,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除继续举办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双选”市场外,今年,省教委将在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信息网建立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网址为:XS.Yne.Edu.Cn。开展网上交流,网上双向选择,各地各校要尽快联网。
  11.各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要抓住有利契机,因势利导,从正面引导毕业生树立有时代特征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服务。今后,省教委仍将表彰一批自愿赴边疆、艰苦行业、重点单位工作、自主创业的优秀毕业生。
  从今年起,省教委逐步建立毕业生分校、分专业的就业跟踪、反馈、公布制度,促进学校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调动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积极性。
  12.对当年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00年应届毕业生,做好服务工作:毕业生粮户关系在当年内须落回家庭所在地或当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等挂靠省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政府所属毕业生就业机构及人才服务机构。三年内找到工作的,省及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仍然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各地公安、粮食部门负责做好户口、粮食关系的迁移工作。对到省外短期就业的毕业生,其粮户关系可落回家庭所在地或当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等可挂靠在省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三年内,我省仍然可以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五)加强宏观调控。
  13.加强领导。教育部要求各级领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支持和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视并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
  14.鼓励和吸引省外高层次的毕业生回滇工作。省内外毕业研究生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对专业对口,特别是西部大开发、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急需专业的外省籍的本科毕业生,只要在云南找到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连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一并批转全省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云南省教育委员会
  云南省计划委员会
  云南省人事厅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