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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同级行政领导办公会和党组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0 生效日期: 2000-02-20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0]21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有关大型企业:
  为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勤政廉政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2000年1月24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就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同级行政领导办公会和党组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监察厅厅长参加省长办公会、省政府党组会。
  二、各地、州、市、县政府(行署)监察局长参加同级专员、州长、市长、县长办公会及同级政府党组会。
  三、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有关大型企业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同级行政领导办公会、党组(党委)会。
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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