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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9 生效日期: 2005-05-1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呼政办发[2005]59号

市四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呼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实现“三个第一、一个提高”的宏伟目标,更好地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实现创建园林城市的目标,塑造优美的园林景观和生活、居住环境,形成以公园、广场、游园为“点”,以景观街、出城口、二环路、河道绿化为“线”,以大环境、庭院、居住区绿化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景观体系,在公园、广场、游园改建、扩建面积不断增加,5万株大树进城形成道路绿化景观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强我市庭院绿化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我市各单位及驻呼各单位要加大庭院绿化力度,植树、栽花、种草,做到见缝插绿,争创绿化达标单位。

  二、临街各单位要进一步拆墙透绿,做到环境共享。

  三、凡新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预留绿地比例进行绿化施工。未经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挤占预留绿地或变向改变使用性质。

  四、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或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庭院绿化工作,并建立庭院绿化档案。

  五、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单位原则上须拆除门前围栏,由市园林局无偿统一进行规划设计,种植施工,打造城市廊道景观。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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